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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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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2 16: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3 01:54pm 第 1 次编辑]

我下面想写的这个东西,算不得故事——因为虽有些“事”,但一点都不“故”,这些“事”是从两千零二年春天讲起,一直讲到现在的,不算太“故”,对吧?这个不太故的事里没有主角。或者说不止一个主角,一开始您会看见三个女的——是女的,叫“女人”言过其实,叫“女孩”还嫌太老,所以姑且叫“女的”吧——这三个女的在一出场的时候住在三个不同的城市,不过不要误会作者我有那么大的本事写个“三城记”什么的,我这样开头只是因为故事开始时她们确实不在一个城市而已,所以如果开场得太罗嗦重复,您也就将就看吧。
好啦,闲言少叙,列位看官,请看下文。
北京,2002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方暮颜在公司给安排的宾馆里刚刚起床。
沈阳,2002年春天的一个早晨,郝了歌在自己的家里刚刚起床。
上海,2002年春天的一个早晨,唐菲菲在公司给租的宿舍里刚刚起床。
方暮颜心情挺好,因为这次出差是个美差——培训新人,钱又多又可以作威作福。
郝了歌心情挺好,因为今天初中同学要聚会,毕业都十年了,她很想看看大家都什么样。
唐菲菲心情挺好,因为今天是星期天,不用上班,而已。
我心情也挺好,因为我用了两百字就让故事里的女主角们全出场了。
我笔下这三个女的乍看去没有什么相同之处——方暮颜是小美女、郝了歌是不美女、唐菲菲是大美女;方暮颜爱吃甜、郝了歌爱吃辣、唐菲菲爱吃咸;方暮颜有男友,郝了歌没男友,唐菲菲有很多男友;方暮颜爱说“你咋恁多废话呢?”、郝了歌爱说“随他去吧”、唐菲菲爱说“钱是王八蛋,花了还能赚”;方暮颜用玉兰油、郝了歌用薇姿、唐菲菲用兰蔻;方暮颜爱穿淑女装、郝了歌爱穿T恤衫、唐菲菲爱穿套装……
不过这三个女的也的确有很多相同之处——学历都是大专,学的都是中文;都喜欢看球、喜欢体育运动、喜欢漫画和卡通片;看电影口味不是很挑剔,新西兰的不怕看不懂,国产的好片也挺喜欢;喜欢看闲书但不喜欢畅销书,爱上网但不爱聊天;看上去性格挺随和其实爱记仇,在陌生人面前很腼腆但在朋友面前是话痨;挣的钱不是太多但也够花,生活质量一般但是挺满足……
她们最主要的相同点有两点,第一,她们都是女的,第二,她们都是二十五岁的老处女。而且,她们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关联之处,那就是,她们仨是好朋友。
方暮颜、郝了歌和唐菲菲是高中同学,就是在青春期时整天总腻在一起逃课以后就成了死党的那一种。她们已经相识十年了,感情却还好得一如当初,这也算是奇迹了,因为毕竟十年之内人会变很多,不过她们仨就像美作口里的F4——“我们的友谊不是永远不变的吗?”
真肉麻。
现在我旁白得太多,开始有点碍眼了,所以还是让她们自己来“演”吧。
……
说到哪儿了?
哦,是了,三个二十五岁的老处女在2002年春季的某一个星期天在三个不同的城市里一早起来心情都很好。
方暮颜头不梳脸不洗牙不刷地打开笔记本电脑,连上线,上网先。
果然,QQ上一个穿西服打领带的头像闪来闪去的——这根呆木头连上网都这么西服领带一本正经地样子——方暮颜点了那个头像,他说:“老婆,起床没呀?”
方暮颜回了一句:“我起了,你呢?”然后跑到洗手间用口杯接了水,漱了一下,然后把牙膏挤在牙刷上,拿着这两样东西回到了电脑前。
在她刷了第N下牙的时候,QQ上有了回应:“你起了?吃饭没?我在吃面包呢。”
——QQ上的是方暮颜的男友,他叫董世常,为了打字方便,我们就称他为董事长吧,反正这个好口彩的称呼也是他的外号。董事长比方暮颜大六岁,就是郝了歌口里那种“三十大几的老男人”,这个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特点,做人一老本实(这是真的)、对女朋友一心一意(好象也是真的)、干工作一马当先(领钱也是如此)、出差一日千里(不是指在飞机上做爱)、在单位一手遮天(他是所长秘书)、看书一目十行(已经睡了)、着装方式一成不变(西服领带)、思想境界一尘不染(党员嘛)、对待朋友一团和气(反正他也插不上话)、工作还算一帆风顺(大学毕业以来从没换过)、也算有一技之长(他的专业是做机器人)、对方暮颜的个性一知半解(已经够了)、花钱的时候一毛不拔(目前正准备买房子结婚)——就是这个没特点的好人,一下子就把方暮颜和她爸她妈的好感一网打尽。
实话实说,这段我是拿着字典写的。
方暮颜重新走到洗手间,刷完牙,又回到电脑前,在QQ上打上:“昨天叫你背的《老公宣言》你背了没呀?”
董事长发回来一句:“背了。”然后又复制粘贴了《老公宣言》中的一条发了过来——“老婆临幸要随叫随到,不得有推三阻四,临阵不举之行为。”
方暮颜问:“你还有啥问题呀?”
董事长可怜巴巴地发了一句:“老婆,你啥时候临幸我呀?”
郝了歌在镜子面前站了半天了——我穿啥好哩?
是要清纯点?活泼点?端庄点?还是风骚点?——我也不会风骚点。
拿着花大价钱买来却一次都没穿过的ONLY春季新款洋装对着镜子比量了半天,她还是穿上了T恤和牛仔裤——这就是郝了歌的本色了。
如果说哪个二十五岁的女的在街上大喊“我是处女”会有人信的话,那喊话的人一定是郝了歌。
因为她长得就像十五岁。
一个十五岁的女的喊句那样的话,肯定会有人信吧?
自打初中毕业,郝了歌就像化石一样定了型,身高、体重、三围甚至头发长度,一直都没有变过,当然,头发长度的恒定要归功于她常去的理发店。我前面说过郝了歌是不美女,其实她不美女的原因就在于她的着装方式也基本上十年没变过——T恤、牛仔裤、平底鞋,变了的只是T恤、牛仔裤和平底鞋的式样和颜色。其实郝了歌发育得还是很好的,虽然她打十五岁就没变化过,但是十五岁的她就已经是个丰臀细腰加美胸的小女娃了,只不过那些T恤和牛仔裤完全掩盖了这些。郝了歌也不化妆,不,是不化彩妆,她一般只擦些护肤品,口红什么的基本跟她绝缘——不过虽然她不用,但是她买,她爱死那些花花绿绿的彩妆品了,就像搜集邮票一样搜集了一抽屉。
郝了歌马上要去参加同学聚会了,她不想自己好象毫无变化一样就去了,于是,想了再三,在手上涂了些指甲油——对她来说,这已经足够隆重了。
唐菲菲最喜欢星期天了,就像加菲猫最不喜欢星期一一样。
她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发呆,她就喜欢这样发呆。所谓休息日,不就是用来休息么。只有刚到上海时的她才会在休息日费力气去逛什么外滩南京路的。
唐菲菲已经在上海工作了四年了。
以前有句话,叫做“努力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唐菲菲就有个好爸爸,能把只是专科毕业的她分到上海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不过所谓“物离乡贵,人离乡贱”,唐菲菲的爸爸再厉害,也只能把她安排到那里而已,其他的,就还得靠她自己了。所以这四年来,唐菲菲一直很努力,从“影后”(就是影印文件的后生)做起,已经混到所谓“中层”了,每天化着精致的妆穿着价格不菲的名牌套装出入金茂,也人模狗样的。
唐菲菲刚想翻身继续睡,电话响了。
唐菲菲脑子里只想着“这世上怎么会有电话这种可恶的东西”,几乎忘了去接,任它响了六七声,她终于还是拿起了听筒。电话里是公司老总沙哑的声音:“小唐啊,你得来一下,X总的飞机十点四十到,我有点事,你去接待一下。”
哦,接客。
不,是接客人。
唐菲菲把电话放下,一翻身跪在床上,把已经睡成鸡窝的脑袋塞到枕头下面,两手捶着床,嘴里骂着“讨厌讨厌讨厌!”等她发泄够了把脑袋伸出来,忽然想起刚才老总说的话她没太听清——叫我去接的,是个什么总来着?姓啥?
 楼主| 发表于 2003-6-12 16: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3 01:55pm 第 1 次编辑]

方暮颜想也没想就在QQ上回到:“你等着吧。”董事长发过来一句:“那要等到啥时候呀?”方暮颜想他在QQ另一头一定是涎着脸的,于是发过去:“你急啥呀?”董事长说:“我能不急么?”方暮颜有点没好气了,说:“你急有啥用啊?”
董事长停了好一会儿,然后发来一大篇话:“这种事哪个男人能不急呢?咱俩谈恋爱都两年多了,你也一直都不‘临幸’我呀,弄得我怪郁闷的。再说反正咱俩都准备结婚了,你还为啥非要坚持结婚以后再做呢?你说你是不是有点食古不化呀?你这么的总让我心里不塌实呀。”
方暮颜是真气了,一大早上的他咋恁多废话呢?然后她打上一排字:“你心里不塌实啥呀?你怕我变卦呀?是不是认为我在计算着为下一个人守身如玉呀?”
董事长连忙打上一排:“不是不是不是,我不是这个意思。”方暮颜说:“那你啥意思呀?你这恋爱谈得可真单调呀,整天就想着这一件事。”董事长说:“我也没‘整天’想呀!我就偶尔想那么一下,那犯罪的念头不也都被你给掐死了么?”方暮颜说:“得了得了,反正这事结婚以后再议,你咋恁多废话呢?我还要去逛街呢,下了。”
然后她就真的下了网,马上,她的手机就响了,一看,果真是董事长,方暮颜把手机一关,自去洗脸梳头,一会儿还要去逛王府井呢,懒得跟蠢人辩论——跟呆木头辩论没好下场的。
——说我不临幸你,你给我创造过春情萌动的气氛么?我心里一直想着那第一次不定得怎么花前月下颠鸾倒凤呢,可是至今你也没给过我浪漫到想颠鸾倒凤的机会呀!
本来是个挺大的包房,但是放了三桌子酒席再挤了三十多个四处乱窜敬酒的人,就变小了。
郝了歌左边坐着的是初中时的一个好朋友,名字跟著名作家同音不同字——迟丽,右边坐着一个初一下学期就转走了的女生,郝了歌几乎忘了她的名字。
郝了歌突然觉得没意思,什么同学聚会嘛!那些曾经飞扬英俊的花季少年都哪去了?怎么全都变成言语无味面目可憎的无聊男子了?而且好象所有的男生都色迷迷的。那些女生,也全都变得浓妆艳抹、花枝招展、满面春风、满口胡柴。大家吹吹拍拍,开着些半荤半素的玩笑,互相拼酒,这就是聚会了。
哦,是了,不是有个顺口溜么——小姐贵,情人累,下岗女工太憔悴,还是老同学聚会最实惠。
男生本来就是来就是来嗅蜜的,想要不花几个钱多看几个女生,占点干便宜,女生呢,估计也有差不多的目的;所以,人人都看上去涎皮赖脸也就没什么奇怪了。
随他们去呗,郝了歌心想,反正我也要实惠一点,我还花了一百块钱呢,得吃回来。
于是她就一直吃,从第一个菜上来就开始不停地吃。
不过就有人非要打扰她,郝了歌正在努力地吃,有人在她旁边说:“哎呀,这阿郝是十年一贯制呀!一点样子都没变。”郝了歌吓了一跳,回身一看,原来她右边的那个女生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上另一桌敬酒去了,她身边早就坐上了一个男的——郝了歌就是这样,只要吃得起劲的时候,身边是谁她都会忘了。
现在坐在她身边的这个男生,跟她既是小学同学又是初中同学,是孪生兄弟中的弟弟——这对孪生兄弟,名字叫得跟旧小说里的家丁似的,秦文秦武,坐在郝了歌身边的就是秦武。
郝了歌把嘴里的鲈鱼咽下去,又喝了一口茶,“恩恩恩”了几声就算已经回答过他了。
这个时候郝了歌左边的迟丽探过头来——这个迟丽从前外号“大喇叭”,跟郝了歌的关系一直不错,郝了歌觉得她这人除了嘴快没眼力劲儿之外没什么大毛病;不过这个时候迟丽却又犯了嘴大舌长的毛病,尖着嗓子跟秦武说:“阿郝可不就是十年一贯制嘛!她呀,就是这个世界上都难找的恐龙喽!到现在还是处女呢!”
郝了歌差点把茶杯摔在她脸上。
可是更让她气结的是那个家丁中的老二哈哈大笑之后说了一句:“十年都没有任何男人?你找不着怎么不找我呀?”
唐菲菲拨了李总的电话,用柔媚但不失庄重的“工作嗓音”说:“李总呀,你要我去接的那位老总的全名是什么呀?我得写个接机牌。”
李总不虞有诈,心里还一劲儿夸唐菲菲办事稳妥,用沙哑的嗓音吼道:“马连良,不对,是马天良,就是‘丧尽天良’的那个‘天良’。”
唐菲菲强撑到放下电话,终于仰着头哈哈大笑起来——马总,还种马呢!而且还叫“丧尽天良的天良”。
从前的人大多心地单纯善良,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想得都不那么多,唐菲菲从小学到大学认识的人中,叫“杨伟”的有,叫“包静”的也有,估计现在都改了吧?唐菲菲对自己的名字也不甚满意,老是觉得那个成语“想入非非”就是在调戏自己。
霍布斯说:“笑的情感不过是发现旁人的或自己过去的弱点,突然想到自己的某种优越感时所感到的那种突然荣耀感。”所以唐菲菲就突然荣耀了一下——“想入非非”有什么关系,还有人叫“丧尽天良的天良”呢!
于是唐菲菲那被打破的好心情又回来了,似乎假日也要工作也没那么讨厌了,去接接这个种马又有什么了不起,人家都叫“丧尽天良的天良”了,也怪可怜的。
唐菲菲一看表,还不到七点半,那飞机十点四十才到,唐菲菲有足够的时间浪费给化妆和塞车,看来李总也已经把她化妆和塞车的时间计算上了,才在这个时候给她打电话。
唐菲菲跳起来,把被子一团就算叠过了,然后把窗子都打开,纱窗拉下来——不爱叠被的人就得常常放空气。接着她走到门口,“砰”地先打开衣柜的门,然后就一边唱着歌小跑到洗手间一边在想:我穿点什么去接种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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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2 16: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3 01:55pm 第 1 次编辑]

写到这儿我突然迟疑了,我发现才刚刚写了两个大段落,整个文章的情节进展就完全按照“方暮颜——郝了歌——唐菲菲”的顺序进行下去了。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小说必定陷入程式化的套路里面去,所以我决定变一变,不给她们安排什么顺序,想到谁就写到谁——其实吧,真实的原因是如果再按照上面那个顺序写就该写到方暮颜了,可是方暮颜在QQ上跟董事长吵过架之后就没办什么值得写入小说的事,她只是一路冲向王府井狠狠地购了一回物然后拎着N件可买可不买的衣服坐在了咖啡店里休息而已,而且既没在街上遇到帅哥也没在咖啡店里碰到艳遇,你说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先暂时让方暮颜就在咖啡店里休息,把郝了歌出场的顺序提前?
所以,我们还是来看尴尬地坐在包房里的郝了歌吧——
郝了歌带着恨恨的心情接着吃,那家丁的话对她还是产生了某种不好的影响,她又开始习惯性地就着酒菜胡思乱想——这世道,奇怪了呀,未婚性行为明明是自己的事,发生不发生也只有自己说了算,可是仍保持处女之身却会招来嘲笑;大概因为她的年龄问题?她确实到了老处女的年龄了?再不找个男人就有没人要的嫌疑了?
那家丁再跟她说话时,她就不发一言,只是狠狠嚼着椒盐鸭架,面上表情凶狠得要命,吓得那家丁赶快找别人敬酒侃大山去了。
郝了歌就这样一直扮恶女,直到张易出现。
张易迟到了很久——大家对此已经习惯了,他就是那种无论起得多早都肯定会赶个晚集的人;十点聚会,他就算五点起床、六点出门也一定会在路上遇到些阻碍,弄得最后一个到。好在他现在的工作是自由撰稿人,不用坐班,不然考起勤来他每个月的工资一定不够交罚款的。
张易跟郝了歌是同年同月同日在同一个产房生下来的——他们的母亲是同一个医院的大夫;张易跟郝了歌打从光腚起就在一起混,他们两家住在前后楼,小学时他俩就在一个班,初中由于同一学区又升到同一学校,考高中的时候张易比较能耐考了个重点,郝了歌却只上了个普高,却没想到考大学时张易马失前蹄竟然跟郝了歌考到了同一个三流大学——这件事让郝了歌感到这辈子少有的扬眉吐气。按《红楼梦》里的说法,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就是夫妻(这个说法我存疑,如果真是这样世上的夫妻帐也够烂的!),很多人都认为张易和郝了歌就是天生的一对,搞得有的时候他们自己也会有些错觉。但是正如郝了歌自己所说“了解了就不会吸引了”,他们俩由于过于了解,至今仍保持着一种亲人般的关系——就是说她在他面前完全可以脱落形骸,什么打嗝放屁的完全不用顾忌。再加上郝了歌小时候性别意识特别模糊,十足的男仔头——她的存在就是对中国教育制度下的性教育的最好讽刺——她直到来了月经才确信自己的确是女的,所以郝了歌跟张易之间的感情不如说是一种亲情,而且是兄弟之情。前几年俩人还天天早上到他们社区的球场一起打篮球呢,不过自从张易找了个女朋友搬出家里跟人家同居以后郝了歌见他的次数也少得可怜了。要是说这世上最了解郝了歌的是谁,恐怕除了她自己就是张易了——张易对她了解到什么程度呢?有一段时间他甚至连她的生理期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因为他们俩天天去打球,郝了歌到了生理期的那几天张易就只好自己孤单单地在球场上投篮。
所以,以他对她的了解,进了包房看到她的脸色就足以明白一定是有人给她气受了。
张易在跟所有人打过招呼吹吹拍拍一顿之后,坐在了郝了歌的右边——就是闷声美女和家丁先后抛弃的位置。郝了歌左边的迟丽立刻展开了大嘴攻势:“哎呀,到底是青梅竹马呀,关系就是不一样,一来了就直奔阿郝。”张易笑了笑,说:“那当然。”同桌吃饭的其他人善意地笑笑,郝了歌白了张易一眼,然后替他向服务生要了碗筷和手巾把。迟丽又说:“看看人家这小两口儿,多体贴!”张易还是笑笑,没吱声。郝了歌幽怨地瞪了他一眼,心里想:“现在你要是再不把我约走离开这个地方,等聚会结束咱俩一块儿回家我一定把你人脑袋打成狗脑袋。”
所谓心有灵犀就是这么一回事,郝了歌这个念头刚转完,就听张易轻声对她说:“反正我也来晚了,也没法吃了,咱俩逃席吧?”
马天良出了机场闸口就频频看表——飞机已经晚点将近一个小时了,不知道豪世公司的李总会不会等急了。其实人就是挺奇怪的,明明已经晚了你看表有什么用?
然后马天良就开始在人群中找他印象中的那个秃头大胖子,或者是不秃头的大胖子——谁还不兴戴个假发啥的?可是接机的人群中无论是秃头的还是不秃头的大胖子,都没有马天良要找的人。
马天良只好信步朝机场的咖啡厅走去,快要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的手机响了——刚才下飞机的时候他已经把手机打开了——是李总:“马总啊,我是李培强,你已经下飞机了吧?我今天上午去国土管理局办事情啦,我已经安排我的行政助理唐小姐去接你了……她说会写个接机牌……啊?你已经看到啦?那好,就让她接你过公司这边吧!”
就在接这个电话的同时,马天良在咖啡厅不算特别幽暗的灯光下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果然有个接机牌,不过那接机牌特别奇特,是个网球拍上面糊了一层纸,上面三个大字“马天良”,是用那种粉红色带荧光的笔写的,一看写这字的人就是那种狂爱搜集什么KITTY猫、蜡笔小新之类的副产品的人;这接机牌很窘迫地靠在一张两人桌旁边,马天良想,这桌子旁边的人一定就是那个来接机的唐小姐了,于是就往接机牌旁边看去。
这一看不要紧,马天良的眼珠子就收不回来了。
他看到一双小腿,他几乎立刻就爱上了这两条腿。
电视上有个广告“XX袜业,不只是吸引”,马天良不知道除了吸引那模特还要干什么,大概不只是吸引就应该是勾引吧?不过他倒记得那模特的腿粗粗胖胖,跟眼前这两条腿完全没法比——眼前这一双小腿姿态优雅地叠在一起,在下的左膝把在上的右腿硌出一个浅浅的窝,这双腿圆润到几乎看不到膝盖,但是却又纤细极了,可你只能说是骨肉均匀而不是瘦;胫骨直得像用刀削过,好似一笔画下来一条直线直画到高跟鞋里,而腿弯下面却划出一个优美的弧度,跟那直线在踝骨处相交,那弧线的最圆处恰好在膝窝到脚踝的距离的三分之一处;那双脚踝细瘦到盈手一握,让马天良几乎有了现在就握在手里的冲动;有人说女人的易上手程度跟她穿的裙子长度有关,越长的越不好泡,越短的越容易泡上床,可这双腿的主人很聪明地穿了条及膝窄裙,既不长也不短,完全地暧昧不清,只露出惹人遐想的膝盖;她穿的丝袜也是极普通的透明色,更让马天良注意到她的腿白得几乎看不到毛孔的痕迹,也没有任何疤痕和褶皱。马天良从不认为自己是色情狂,尽管他经常会在脑子里转些歪念头,但是此刻他就像一个色情狂一样在想象着跟这两条腿的主人睡觉会是什么感觉,这一瞬间他的脑子里闪现的都是那双修长优美柔滑白腻的腿的手感,几乎忘了自己置身在何处。
其实从马天良发现接机牌到他注视唐菲菲的腿只不过是片刻的功夫,时间大约也就是马天良从咖啡厅门口走到唐菲菲桌前所用的那几分钟。等到马天良走到桌前,他就用足以掩饰心里任何想法的冷静的声音说了句:“是唐小姐吗?”然后这才开始打量她——这回打量的是“全身”。
然后他就几乎狂喜地发现,她的“全身”至少不比她的腿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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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2 16: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3 01:56pm 第 1 次编辑]

唐菲菲用了近一个小时化妆,又用了近半个小时选衣服,再用了半个小时吃饭兼糊那个“接机牌”,然后出得门去,用了一个半小时浪费在路上,最后准时在十点四十分赶到了虹桥机场。
然后唐菲菲就又用了一个多小时浪费在了等待上。
等人的时候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等了一分钟的时候就活象已经等了一个小时,更何况唐菲菲真的等了一个小时!所以她对那“种马”越来越气,最后终于等不下去了拎着接机牌到咖啡厅去呷维也纳咖啡了。
现在唐菲菲知道“百无聊赖”四个字怎么写了,于是心中积聚了越来越多的怒气——大礼拜天的不能睡懒觉出来接这匹种马,还费挺大力气又换衣服又化妆的,可他竟敢迟到!关键问题是这不是唐菲菲的私人约会,这是公事,所以唐菲菲已经可想而知自己见到这个该死的迟到种马的时候还要笑脸相迎,最让她气愤的其实是这一点。
不过咖啡上来以后唐菲菲就不那么生气了,就当是自己闲得无事特意跑到机场来喝咖啡吧,谁让她就是这么一个好心肠的人呢!然后唐菲菲就开始自得其乐地偷眼观察起咖啡厅里的人来,一边观察,一边想象他们都是些什么人,有些什么性格——这是唐菲菲在独处的时候最爱做的事,无论是从家里的窗子看向大街,还是在街上闲逛时,唐菲菲总是喜欢观察人群,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在她左边的是位男士,独自坐着,叫了一杯香榭大道,拿了本咖啡厅里提供的杂志翻看着。男人喜欢香榭大道那种甜腻味道的很少,唐菲菲猜想他要么是口味独特,要么是附庸风雅,不过看他的手,唐菲菲就坚信他是属于前者了——他的手细长而干净,说明他有着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那指甲修剪得很圆润,也有光泽,手很随意的放在扶手上,一点也不做作,这说明他懂得保养,但不是婆婆妈妈那种人,他的手上戴着Cartier新款腕表,说明他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且熟知最新的流行资讯。唐菲菲想,他表情很闲适,不匆忙,绝不是在等飞机,也许是像自己一样在接人,虽然这个人表面上看起来一派成熟,可是他喜欢香榭大道,说明他非常有赤子之心,完全不会为了追赶时髦而掩饰自己这种幼稚的口味。唐菲菲最讨厌某些男人明明喝不出好却偏要拿杯蓝山装腔作势,这个男人不是那样,所以唐菲菲喜欢他。虽然他的发际线有太往后的嫌疑,甚至会一年比一年往后,而且他一张瘦脸上面架了副不知几千度的大眼镜,但是唐菲菲还是对他挺有好感。
唐菲菲又看向右边,坐着两个女子,一个略年长,一个很年轻,她们面貌很像,看年龄应该是母女。年轻的那一位时髦漂亮,穿着一身伊都锦的黑裙子,裸露着优美的脖子,长长的头发烫得很好,碎碎卷卷的让人忍不住想抚摸,妆也化得很细致,脸上找不出一点瑕疵,朱唇略大了些,但是用的口红是极其火热的一种玫瑰红,十分性感;腰里还缠着一条花花绿绿的带流苏的长围巾;年长的那一位衣服穿得很中规中矩,米色的西服套裙显得身材略胖了些,她的神情很局促,似乎不太习惯坐在这种地方;年轻的那一位正举起细骨瓷咖啡杯往口里送,看那杯子的尺寸很小,里面装的应该是黄金咖啡;年长的那一位面前摆着一份冰咖啡。看到她们点的饮品,唐菲菲立刻就确定这两个人一定是母女——年长的那一位不见得是喜欢冰咖啡的口味,只是因为冰咖是这里面最便宜的一种所以才点它;年轻的那一位肯定是年初开始流行的波希米亚风的忠实抄袭者,所谓的精神新贵,点这种明明一口就能喝光却非要呷上一小时的黄金咖啡是最合适不过的。
唐菲菲突然想起自己的妈妈,自己偶而回家与妈妈到高级饭店吃饭的时候妈妈也是这种神情、这种中规中矩的套装、这种点餐方式——尽管妈妈是从小在小洋楼里长大的真贵族,但是她现在也只是妈妈而已。唐菲菲于是开始想象自己不再纤腰一握的时候穿着蹩脚套装跟风华正茂的女儿在咖啡厅喝咖啡的情景,不禁有点心酸。所以就把眼光从那对母女的身上挪开了。
当她开始看左前方那一对急急地说着什么的青年男女的时候,她听到了一个非常内敛的声音:“是唐小姐吗?”
张易和郝了歌来到了大西路上的蒙迪卡罗,张易赶紧叫了个东南亚套餐,郝了歌已经吃不下去正餐了,就叫了份巧克力圣代。张易一边把百合大虾炒饭往嘴里填一边问郝了歌:“你那脸瘪得像茄子似的,怎么回事?”
于是郝了歌就讲了迟丽和家丁的无礼,末了还说:“我是不是处女是我自己的事呀!关他们屁事?”张易喝了口海鲜汤之后笑道:“你是不是处女怎么能是你自己的事呢?”郝了歌哂然:“你也气我?!”张易笑笑:“不爱听的话就当没听见就得了呗,干嘛把脸阴成那样,反正都是同学,以后总得要见面的。”郝了歌勃然变色道:“联什么系呀?我以后再也不参加初中同学聚会了!”张易摇摇头:“唉,还是那样记仇呀。”然后他说:“对了,我搬回家住了,明儿早起打球啊?”郝了歌大感其趣:“怎么搬回来了?分手了?还是决定结婚了?”张易笑而不答,只是说:“问那么多干嘛?到底打不打球?几年没打了吧,你肯定一点长进都没有。”“谁说的!”郝了歌立刻中计,开始大吹特吹自己的球技,完全忘了追问张易回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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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3 13: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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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掌
握手
欢迎春水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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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3 17: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6 09:37am 第 1 次编辑]

我今天必须开始继续这个小说了,如果再不写下去,在某个社区发下的“不写完我请全社区的人吃饭”这个宏愿就离实现不远了。
空了几天的原因是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究竟应该给那个“马天良”的长相写成什么样子呢?
有很多编故事的人有“灰姑娘”或者“灰小子”情结;就是说总爱安排一个特普通的姑娘遇上一个特帅的男子,或者安排一个丑男钓上大美女。冯小刚的贺岁剧和《流星花园》就是这种倾向的当代代表,就连名著当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傲慢与偏见》、《简爱》其实都只是灰姑娘的故事而已;似乎人们都以小说来安慰自己长得不够漂亮的容貌,只有安排两个主人公有一定的差距才能显出他们的爱情超脱于一切。
我没有这种爱好。
我清楚地知道这世上的人里面,还是长得像人的比较多,长得像天使或者鬼怪的毕竟是少数。我们每天流连相遇的人们也不过就是些普通人,美女们也无非就是高级化妆品的衍生物,真正美丽的人是存在的,但是有句英语足以表达他们了,那就是:It's too beautiful to be ture——太美了以至不像是真的。这句话在英语里是有贬义的。
我宁愿我笔下的人物是可爱的,虽然有可能他们也是美丽的,但是我相信一个普通人只要用心是随时可以把自己变成美丽的,哪怕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所以,我宁愿写他们都是些用了心的普通人。
所以唐菲菲眼里的马天良就是那么一个没什么特点的普通男子。
他的个子不太高,身材略微有点发福,使人有点看不出他的实际年龄,因为现在有很多本来很年轻的男人由于啤酒和过度的性生活的作用也会发福。唐菲菲竟看不出他身上的休闲西服是什么品牌的,但就只这“看不出”说明他是个很高段的时髦人物——通常真正有品位的人很少穿写满LOGO的服装,他们喜欢让别人寻思着这衣服好,就是说不上好在哪里。他长得其实很一般,有鼻子有眼睛,只是马马虎虎不至于吓人而已,但是他脸上的神情很平和,一种受过良好家庭教育才能养成的谦虚写在脸上。唐菲菲看在他这种谦和的表情上就已经原谅了他迟到了一小时的失礼行为,毕竟我们在乘飞机的时候时间是不属于自己的。
在唐菲菲打量马天良的同时,马天良当然也在打量唐菲菲。他几乎一眼就看出唐菲菲是这新上海滩里最会享受时髦消费的艺术快感的那类人——懂得穿柏佰利工作的女人是真正的女人。其实,饶是他眼光刁毒他还是看错了,唐菲菲身上的一身柏佰利春季新款,只有那件短外套是真货,里面的格子衬衫和下面配的裙子都是她在华亭路上淘来的赝品;唐菲菲的确很会享受消费的快感,但她更享受的是这种“假戏真做”的用心。像她这种收入的女孩子,是不可能把柏佰利穿一身的,唐菲菲从小就已经懂得生活必需品可以依靠父母,但奢侈品只能依靠自己。更何况以她的气质,就算全身都是赝品别人也不会发现,所以马天良眼里的唐菲菲几乎是完美的,一种内在的光华可以掩盖她鼻梁上用粉底精心盖住的几颗小小雀斑。
于是在春天的一个上午,普通人唐菲菲和马天良胜利会师。
顺理成章地,应该共同谱写一下抓住青春尾巴的故事吧?
郝了歌和张易吃过饭又在街上闲逛了逛,为了“慰安”郝了歌“受伤的心灵”张易还给她买了个草编的挎包,然后两人就结伴回家了。郝了歌回家之后洗了个澡,睡了个下午觉,然后就把今天的快乐和不快都忘了,包括张易约她打球的事,直到第二天早上她还在被窝的时候张易在楼下喊她她才想起来。
郝了歌在电信局机房工作,是三班倒,上一天班休息两天,这天正好是她休息的日子,往常郝了歌到了休息日都是睡到十点钟起床的,昨天同学聚会,她已经起得很早了,今天就不想那么勤快了,于是她把鸟窝脑袋从二楼的窗户伸出窗外对穿着一身运动服的张易说道:“你自己去吧。”张易怒道:“痛快儿给我滚下来!我白起这么早啦?再不下来我上去揍你啊!”郝了歌只好忙不迭地点头,因为她知道张易是说到做到的。
郝了歌刷了下牙,脸都没洗,然后翻出在家做饭穿的T恤和运动裤套上了,下了楼。张易一见她就皱眉道:“你怎么还穿这个衣服?这还是咱们初中时候的校服呢!”郝了歌满不在乎地说:“你要是想说我一直没长个儿就直说吧——我跟你见面还要换个衣服然后擦一脸粉哪?再说了,咱们不是去打球么,又不是约会。”张易恨道:“你总有理!”
两人结伴来到了社区里的篮球场,然后非常黯然地发现那篮球架已经由于荒废了太久而生了锈。郝了歌不禁想感叹一下他俩已经N年没在一起打篮球了,可是转念一想,感叹这个有什么用呢?日子不是因为你打不打篮球就可以停止流逝的,无论多新的篮球架子早晚也会生了锈。
张易拿起篮球拍了几下,然后飞身来个三步上篮,球擦板进筐,郝了歌刚想鼓掌叫好,却发现张易落地之后捂着腰,郝了歌骂道:“就老成那样啊?!小小年纪还有腰了!”张易“嘿嘿”一笑,说:“很久没运动了,又没热身,有点不习惯了。”郝了歌拿过篮球,准备了半天,终于还是用自己最擅长也是唯一擅长的“双手胸前投篮”投了一个球,球砸在篮圈上弹了回来,郝了歌“呀”地向后一跳,这才躲开了弹回来的球的一砸。郝了歌突然有点伤感地想,或许自己只有脸像化石一样凝固了,其他机体其实是一直在老化中。
当你发现岁月的流逝时,它其实一直在流逝。
不知什么时候我们就会发现青葱少年已经变成了远去的背影,岁月的和弦不知什么时候早已经走了板,而我们却沉迷于回忆中而不自知。
郝了歌大大地叹了一口气,张易一边抛球一边问:“怎么了?愁眉苦脸的样子?有什么事要求我么?”郝了歌笑了起来——这是当年一个广告中的台词,一个缺牙的老痒痒挠说的,那时她和张易经常以学这个痒痒挠为乐。
笑完了,郝了歌说:“我觉得我老了,而且这辈子活得挺遗憾的,长这么大连个春梦都没做过。”
张易“噗”地一乐:“想做春梦还不容易?”
郝了歌绕着篮球场的边线转悠着,对篮球场中央的张易说:“张易呀,要是到我老得不行了还没有人要我,你就要我吧?”
张易把手中的球向上一抛,慢悠悠地说:“以你现在这个衰老速度,估计等你‘老得不行了’我都不行了。”
不知不觉我已经写了“一整天”了——写到这里我才发现我已经让人物们跨过了一整天,可是我竟然还把方暮颜扔在咖啡厅里呢!所以我必须再回头交代一下方暮颜“昨天”办过的事,这样略微打破一下时间顺序就当做是我在技巧方面的小小尝试吧。
方暮颜购物回去之后就已经原谅了董事长——知道他蠢还跟他一般见识就是欺负人了。于是她主动先到QQ上给董事长留言,告诉他“我买了不少东西”。董事长心怀鬼胎地企图通过QQ揣测方暮颜的心情,不过未遂,方暮颜只跟他说了几句话之后就说“我要试试新衣服了”然后下线,于是董事长也只好在方暮颜下线之后郁闷下线了。
“唰”地一下,是方暮颜拉上窗帘的声音,然后她又把“请勿打扰”的红牌子挂在了门外,锁好门,就心花怒放地抖搂开了白天收获的所有袋子,脱掉衣服,一件件试了起来。
方暮颜是天生的购物狂。
通常我们到了某地总会想起购买一下当地的土特产或者有特色的小纪念品,方暮颜完全没有过这种想法,无论到什么地方,逛街对她来讲都是一样的,在哪里逛街她都胡买一气。好在她是个特别会讲价的人,无论是路边摊还是星级酒店,方暮颜都敢于跟人家侃价,并且通常能得到很多实惠——她就是那种长了张楚楚可怜的脸让人一眼看去就不忍心伤害的女孩子。已经有N次了,方暮颜逛街的时候某品牌刚好搞发布会,只要她往发布台前凑一下,肯定能得到比别人多三倍的赠品;甚至有一次,方暮颜、郝了歌和唐菲菲一起去外文书店买书,挑的书交给方暮颜拿着,三个人都以为有人付过款了,就大摇大摆地走出了门,出来才发现谁也没付钱——竟然没人拦方暮颜一下,可想而知她长得有多善良,就连商家都会被她那善良的脸所骗。不过正所谓“善泳者毙于溺”,正因为方暮颜会讲价、会买东西,她才比别人更多花些没用的钱。
此刻她满怀欣喜地一件件比量着新淘来的这些“宝贝”,从内衣到外套一应俱全。
方暮颜拿出一件黑色雪纺蕾丝的吊带裙子在身上比来比去,然后穿上了,薄薄的雪纺贴着她没穿内衣的身体,十分性感;方暮颜学着梦露的经典动作把屁股翘起来再把手放在锁骨处搔首弄姿,然后她又脱下这个,拿出新买的一身内衣裤试了起来——粉绿色的丁字内裤,腰间极煽情地用两条细绳取代了布料,胸罩也是极其省料子的,粉绿色的三角罩杯搭配与内裤同款的细绳。方暮颜突然想起有一次跟郝了歌一起逛街看到一款“夜明内裤”,就是三角裤上涂了不少荧光粉在晚上会闪闪发光,郝了歌当时单纯地说:“谁有毛病啊,买个半夜发光的内裤干啥呀?半夜都睡了,自己也看不着,给谁看啊?”方暮颜当时笑得不可抑制——也只有郝了歌这种发育停滞的家伙才能问出“给谁看”这种问题,给谁看?这还用说吗?
然后方暮颜看着镜中那个小巧玲珑凹凸有致的美女突然叹了一口气,因为她突然想到要是跟董事长结婚之后她这样在镜子前面试这种很性感的内衣到底能不能引发他的激情。说不定他不但不认为这种挑逗很风情还会认为她很不正经。
现在方暮颜开始仔细地想自己的选择究竟是对是错。
到底安全感在婚姻里占据了多大的地位?
董事长是一个很安全的人,安全到了乏味的地步,跟他在一起时那种“对牛弹琴”的感觉经常困扰着方暮颜。
方暮颜想起去年五一他们俩到青岛旅游的情景,他竟然不欺暗室,两人睡在同一间标准间里却什么也没有发生。方暮颜一直记恨到现在。当时方暮颜洗了澡,然后换上那身小熊图案的棉布睡衣,跟他说了一句“睡觉吧”,他就真的自去睡觉了。难道“我想和你睡觉”这种话必须得让方暮颜说出来吗?有人说“处女对于将要到来的疼痛十分恐惧,但是却更恨那个不愿给她这种疼痛的人”,方暮颜非常理解这种心情。所以现在,当董事长已经非常着急跟方暮颜办那种事的时候,方暮颜通常都会拒绝,一来是他确实从来也没有真正地挑动过她的春情,二来是方暮颜想“反正都忍到这时候了干脆就结婚后再做还能给自己创造一个贞女的形象”。
方暮颜比谁都明白,爱情那东西来的时候排山倒海,不由自己控制,而婚姻,却是可以一步步计划着经营的。
就这么对付着吧,嫁谁不是嫁,不如嫁个安全不用操心的吧。
情调这种东西不是生活的全部,对吧?再说了,情调交给自己独享也是很快乐的。
于是方暮颜就把买来的衣服一件件地套上身,陶醉于镜中那个虚假的美丽影象,直到她累了,她就把这些衣服往地上一扔,把自己往床上一扔,什么也不穿地连脸都没有洗地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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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3 17: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6 09:38am 第 1 次编辑]

本来我计划着交代了方暮颜的行踪就继续写张易和郝了歌在篮球场的对话,但是昨天跟一个朋友的对话让我不得不想到应该先说说唐菲菲。
那个朋友跟我说“小说的背景是上海吗?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些上海的地名。”然后就发过来一些“真正的中产爱去的地方”的名称;我把写小说之前唐菲菲曾经告诉过我的一些地名问了问他,他说“说实话,她爱去的地方很没有新意,真正的中产已经不去那里了”,我说“唐菲菲同学住在公司给安排的宿舍里,一个月工资才四千五百大元,你要是硬把她往中产里归我也没有意见”,这位朋友说“四千五百块的工资在上海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
我笑了。
我想他误会了。
我当然可以写些所谓“中产”的生活,甚至我可以直接跳跃过中产,写唐菲菲和马天良去瑞士或韩国滑雪;到泰国一个不知名的岛屿附近潜水;去法国度假;乘坐豪华邮轮周游世界;打高尔夫——跟老虎伍兹打;参加高尚会所的活动及在别墅里举办私人派对;到会员经过严格筛选的高档健身中心健身;驾驶游艇出海并垂钓;在私人马场或者田庄骑马、打猎……
但是那我写的就不是唐菲菲了。
小说跟时尚杂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小说是由作者而不是读者掌控的。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描述上海滩里的时髦地带,衡山路多伦路什么的,那个任务应该交给旅游杂志来办;本文的目的也不在于描写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所喜爱的品牌名称,这个宝藏应该交给时尚节目来挖掘。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描写方暮颜、郝了歌和唐菲菲这三位二十五岁的老处女的幸福或不幸福的生活,所以她们就只能在我笔下做她们这个身份所应该做的事。
所以她们乘飞机的时候一定得坐经济舱,没机会去体验在公务舱的卧室里做爱的感觉;所以她们只能去一些“真正的中产”已经不去的地方了,比如真锅咖啡馆什么的,据那位朋友说真正的中产热中于星巴克;所以她们不可能去意大利、米兰、法国、香港购买时装及其他奢侈品;也不可能在国外定制家俱及家居小品;更不可能订购进口的名贵绝品宠物;当然不能考虑收集和储藏产地年份都很考究的葡萄酒;也不能去需要预定的高档餐厅用餐——那些餐厅里服务生会永远记住你的长相;她们更不会准备一笔钱“捐献”给国内某家有特色的礼服定制店定制礼服……
如果那样,我写的就是F4而不是这三位中国大陆上的普通老处女了。
不过我还是认为,这些都无所谓,我的读者们,你们难道真的想看我不厌其烦地重复某种品牌或者某个咖啡店的名称吗?你们看我的小说想看的是某个牌子的新品发布会还是唐菲菲她们的做过什么事呢?
所以我决定,从现在开始,如无必要,再也不在我的小说里出现任何一个品牌或者店的名称,不能白白为他们做了广告。
我的方暮颜、郝了歌和唐菲菲是真正的“自我精神的浸泡者”。
她们都不是很会用钱的女孩子,就像唐菲菲,我将要写到她得到了两百万的遗产,可是她至今却还在上海的那家公司里做“影后”们的头儿——两百万或是两万对她们来讲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数字而已,一下子给她们那么多钱她们也没有什么想要办的事。她们永远也不会认为夹着尾巴做人跟挣的钱的数字有什么关系,她们只要自己的钱够吃饭,能买些喜爱的衣服,够淘些影碟和书,能在喜欢的人过生日的时候买件精致的礼物,就很开心了。
这世上的确是有这种人的。
三位女主角之所以成为了一生的好友就因为她们都是性格很随和很恬淡的人——钱,当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少了也没关系;男人,当然是越帅越好,但自己的那个,不帅也将就了。
所以唐菲菲接受了马天良的邀请,答应第二天陪他去一些中产或是小资们常去的地方吃饭。马天良因为这么容易就约唐菲菲出来了很高兴,以为她是很容易上手的那一种,其实他误会了,唐菲菲只是觉得,再无聊的男人也比寂寞有趣,如此而已。
写到这儿的时候我病了几天,在这个非典时期“病”这个字比往日可怕,不过我这病跟非典无关,似乎跟电脑有关——只要一面对屏幕就头痛眩晕,不知道这是不是代表着我工作得很卖力?于是我休息了几天,减少用电脑的时间,今天好些了。
休息的这几天当中,虽然没有办法把小说进行下去,但是我仍在搜集素材,所谓搜集素材,就是不断地用电话骚扰小说中的三位女主角的原型。
我们本来,是有四位死党的的,除了文中写的那三位,剩下的一位,当然就是“我”。我想读者应该也注意到了,“我”是不断在小说中出现的,虽然没有正经戏码。本来我打算给“我”也起个好听的名字,比如易蓝山什么的,然后再假定“我”在另一个城市,比如长春,然后参与到小说之中;但是这样一来小说的头绪未免太多,所以,在写之前我跟郝了歌的原型说:“干脆就写你们仨吧,把我舍掉。”她说:“那怎么行?小说就是泄私愤的工具,你想跳出圈外在笔下糟践我们?”我说:“那这样吧,把我打散,加到你们仨身上,咱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别笑话谁。”
对,就是这样,打散。
所以我把自己揉碎,某些性格某些故事某些语录分到她们三个身上。
我们就像是四个鸡蛋,叫“我”的这一个先打散,然后分给其他三个——“方暮颜”加“我”蒸了个鸡蛋糕,上面撒了点海米,鲜美又补身;“郝了歌”加“我”炸了个鸡蛋酱,可以蘸新摘的水萝卜,有去痘功效;“唐菲菲”加“我”炒了个辣椒炒蛋,据说可以治月经不调。
那么我们先吃什么呢?
炸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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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3 17: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6 09:39am 第 1 次编辑]

太阳渐渐地从楼群中洒下些淡淡的金色来,初春的早上,连空气都是躁动的。尘埃里渗了些不安分的阳光,在人眼中起舞。
张易拍了拍寂寞了好几年的篮球,然后退到三分线上,来了个跳投。他的手腕抖出一个很有力量的转折,球打在篮板上,弹了出来,跟张易同时落地。
“唉!”张易叹道:“真是老了,以前这种无人盯防的三分,我怎么投怎么有啊!”郝了歌很不给他面子地揭发说:“以前咱俩去的是小学的篮球场,我都能投三分。”
郝了歌突然想起昨天没进行下去的话题:“张易,你怎么回家住了?该不是分手了吧?”
“你不会是希望我跟她分手吧?”张易回头看看她,然后拍了几下球。
郝了歌说:“是,我挺希望你们分手的——处了好几年,也不结婚,你这不是耽误人家小姑娘的终身嘛!不想给她承诺就赶紧放了她吧。”
张易苦笑道:“不是我耽误人家,是人家耽误我。”
郝了歌没心思听他诉苦,于是问:“那边的房子退租了?”
张易说:“还没呢。因为我们还在分手中。”
“分手还有进行时的??”郝了歌奇道。
“怎么没有。”张易淡淡地说,“我是不明白她到底怎么想,如果真的想分手,就痛快一点了断吧,可是偏偏不,我走了就说爱我,我留下却又说我束缚她——女人不是都这样吧?”
郝了歌想了想,然后摇摇头,说:“我不知道,我不了解女人。”
张易嗤笑道:“你了解谁呀?男人?呵呵,别逗了,你连自己都不了解。”
“对呀对呀!”郝了歌大声说:“这有什么不好呢?干嘛什么事都想得明明白白呢?活得高兴不就好了吗?就像你,想爱就爱呗,想结婚就跟她说,不能结婚就分手呗,花那么多时间互相揣测对方的心意不烦吗?唉,随她去吧,想那么多干什么?”
张易慢悠悠地说:“就是因为烦了,所以才搬回来了,我想这次我是下定决心了吧,不过谁知道呢,说不定一见她的面,就又重复从前发生过的事了——唉,我也是控制不了我自己,我也知道,回来只不过是逃避。”
郝了歌突然觉得心里酸酸的,张易是个多么阳光的人啊!可是,性格再平和的人也总是会遇上这种烦恼,谁让生活苦涩如茶而爱情甜美如蜜呢?所以人人都拼了命地不惜头破血流地追寻着属于自己的那一口蜜糖,就像熊瞎子偷蜜时完全不会顾忌马蜂会把自己蛰得满头包。
她正想着,张易突然说:“你今天没什么事吧?”郝了歌点点头。张易说:“那你干脆去帮我搬东西吧,我还有些东西放在那个房子里,我想拿回家来。”
北京的春天,风沙很大,方暮颜站在讲台上望着窗外被风吹得支离破碎的树的影子,觉得自己很幸运——昨天去逛街时几乎没风。上午的培训有两个小时,方暮颜得给新业务员们讲清楚公司出产的蜂产品的特性。她刚刚把印好的材料发给大伙,讲台下的人们在交头接耳地议论着,发出一片并不太悦耳的“嗡嗡”声。方暮颜懒得去管。她又不是真正的老师,可不会说什么“大家注意纪律”之类的话,反正爱听不听,听得再认真到月末的时候也得拿业绩说话。
于是她把手肘拄在讲桌上悠闲地向窗外看着,一边默默地数过去了多少辆出租车,一边在心里哼着歌。她柔顺的黑发服帖地贴在脸上,小巧的身体包裹在一件长袖带荷叶边的粉绿棉布连衣裙里,台下的人们只看到她安静的上半身和没太集中精力的深黑的眼睛,谁也看不到她隐藏在讲台后面的不安分的脚,束在浅绿色皮鞋里的它们正在轻轻地随着方暮颜心里的节奏点着节拍。
是的,谁也看不到隐藏着什么。
谁也看不到方暮颜乖巧温柔的面孔背后是怎样的锦绣满心,正如谁也看不到她那极淑女的棉布裙子里面极性感的粉绿抽绳的内衣。
想到这里,方暮颜心里的旋律“咯噔”地岔了一小节,然后她从鼻孔里轻轻地叹了一声,接着就用柔柔的声音对“学生”们发号施令道:“大家请看第一部分,蜂胶的组成物质……”
她心不在焉地往下面扫了一眼,却对上了另一双深黑的眼睛。
不知道这双眼睛注视她多久了,方暮颜觉得应该是很久了吧。她突然想起《乱世佳人》,斯佳丽第一次在十二橡树庄见到瑞特时,跟自己的女伴说道:“我觉得他的目光已经扒光了我的衣服,正在看我的内衣。”
方暮颜竟有这种感觉。
马天良惊喜地看着唐菲菲吃饭。
他的惊喜来自唐菲菲盘子里的豌豆。
马天良饶有兴味地看着唐菲菲用叉子将豌豆小心地一粒粒压扁,然后叉尖向上叉起几粒放在嘴里——马天良真觉得有些意外呢,这是他在中国大陆看到的第一位吃西餐的时候会用正确方法吃豌豆的女子。从前马天良在国内只见过两种女人,一种是用汤匙对着豌豆大舀特舀的,一种是很聪明地不点这种具有规范吃法的食物的。然后他又发现唐菲菲的手肘沉得恰倒好处,喝白葡萄酒的时候懂得拿杯子的腰部,并且会用刀叉把带皮的香蕉剥开切好再用叉子吃,吃鱼的时候吃完一面才吃另一面——马天良有点疑惑了,唐菲菲不就是个上海滩随处可见的有点姿色的小职员吗?应该是典型的灰姑娘才对,可是,为什么跟她在一起自己反倒像个扫烟囱的?她绝对不是礼仪训练班的速成产品,因为有些小动作是速成不来的;如果唐菲菲在餐桌上补妆马天良都不会觉得奇怪,因为他以前真的在国内跟拿着餐巾抹落口红的女人一起吃过饭,可是唐菲菲的礼仪好得无可挑剔,这就使马天良不得不疑惑——她不是一个真正的大家闺秀就是一个肯下本钱在平时苦苦训练自己然后把这些训练成果待价而沽的恨嫁女郎。
马天良考虑再三,嘴角露出奇怪的笑容——还是后者的可能性大一点吧?真是大家闺秀怎么会见到他这样的青年才俊就立刻答应出来吃饭?那颗恨嫁的心表露无疑呀!
其实他在转着这些古怪念头的时候唐菲菲完全没有注意到,唐菲菲正在享受那条巴黎式蛋黄煎鲳鱼的美味,完全忘记了他的存在。假使马天良知道唐菲菲只不过是为了省顿饭钱才跟他出来的话他会更惊诧——因为那样就说明她的一举一动都完全是自然流露。他永远不会知道唐菲菲在十二岁开始就曾经被她妈妈训练最简单的走路吃饭——比如在腰间一边挂一块玉,只要她走得步态不对或者步伐过大过快两块玉就会撞在一起发出响声,那样她就会招来一顿呵斥;再比如吃饭的时候她妈妈会毫无预兆地突然在她身后摔碎一个盘子,只要唐菲菲好奇地回头看就一定会被骂。所以现在的唐菲菲是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眼前跟她一起吃饭的是马总还是种马根本就丝毫不影响她的发挥。
于是这两个人就这样一个有心一个无意地吃着,一顿饭很快就吃完了,马天良百般观察却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他自己也是个有贵气的人,不过他的贵气是装出来的,而唐菲菲的贵气是装不出来的。
他还能不惊喜吗?
就算她是个恨嫁女郎,她也是块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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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6 17: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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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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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7 14: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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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17 02:20pm 第 1 次编辑]

郝了歌先是回家换了身衣服,然后就陪张易到他和他女朋友同居的房子去搬东西。
其实没什么可拿的,无非是一些衣服和日用品,最大的大件也不过就是一部手提电脑。郝了歌感慨说:“好合好散看起来很容易呀——家具都是租的,房子退掉就行了,各人拿走自己的牙刷,然后说句再见。”张易笑笑说:“不然还怎样?难道还一起吃顿分手饭?”郝了歌笑道:“那不如再睡一顿分手觉。”张易敲了她的头一下:“那还能分么?!”
两个人就这样说说笑笑地收拾着,张易把衣柜打开,把自己的衣服拿出来包好,然后叹口气说:“曾经以为这里面的东西早就分不出彼此了,没想到真要分的时候却也还是能挑出来。”终究还是有几件白色的T恤看不出是谁的,就是那种男女都能穿的款式,张易想了想,把它们又扔回了柜子。
正在这时,门响了。张易的女朋友包小千站在了门口。
一瞬间,三个人都有点愣。尤其是郝了歌,觉得异常尴尬。
包小千苦笑着对张易说:“你也回来收拾东西呀。”
张易的表情凝住了,没有做声。包小千看看他身边的郝了歌,从鼻孔里哼了一声,然后说:“我就知道,五年的感情终究还是比不上二十五年的。”郝了歌简直哭笑不得,连忙说:“你想到哪去了?!”包小千走过来瞪视她:“我说得不对么?现在是你赢了,你苦苦为他等,终于有结果了。”她那化着精致的妆的脸离郝了歌极近,近到使郝了歌能嗅出她用的是美宝莲粉底液。
张易一把把她拉开,正色道:“是我们之间出了问题,与她无关。”包小千冷笑:“张易,你拿我当傻瓜么?这才几天呀,候补就已经补上了!”张易有点恼火了,口气变得生硬起来:“你爱怎么想是你的事,只不过不要硬找个借口开脱你自己的责任,你以为非要有个谁才能造成我们俩今天的局面吗?你自己有没有用心经营这份感情你自己知道。”包小千挣开他的手,怒道:“一码归一码!就算是我有错也不等于你可以一边想着她一边跟我在一起!”
郝了歌在一旁架着胳膊冷然看着,气得鼻子直出气,然后心里想:“好吧,总不能白担了这虚名才是。”于是就一下子拽过包小千,逼视着她:“怎么?你不服气是不是?就是我抢了他,又怎么样?论先来后到,你比我晚认识他二十年呢!论温柔体贴,你哪一点比得上我?你知道他要什么?每天跟一堆不认识的人吃饭应酬讲排场就是有情调啊?你以为玫瑰钻石就等于爱情啊?你以为把脸化得像麦当娜就有魅力呀?你以为很多男人在你身边包围就说明你正点啊?你有没有想过他的感受?什么事都以你自己为中心,那你要这个男人干什么?既然不重视他,不如让给我,我可是把他当宝贝的——有本事你就再把他抢回去,都分手了还大呼小叫的烦不烦啊你?”
然后她在包小千和张易的目瞪口呆中拎起装着张易的衣服的大包,朝门口走去,一边走一边说:“我说那个男的!我还有的是事儿要做呢!要走就快点!”
果然,那双深黑的眼睛的主人在“下课”的时候来骚扰方暮颜了。
方暮颜觉得其实自己正在等着他来骚扰呢,假使他不来她一定会很失望。
其实她就是最典型的双鱼女子,心里充满了自以为的浪漫想头,不论她有没有另一半、亦或有的是怎样的另一半,她都不可能抑制住自己的白日做梦。所以她对上那双被长长的黑睫毛护卫的深深眼睛的时候,就又开始做梦了。
哪个女人不曾在精神上出轨呢?
谁敢拍拍胸脯保证自己从来没有意淫过哪个男人呢?——明星什么的都算。
方暮颜就这样秘密地等待着他的“调戏”,并且在精神上享受着这种愉悦,她一向擅长在心底埋很多这样的小秘密,一个人的时候这些秘密可以让脸上泛起莫名的微笑的涟漪。
他假借询问“课”上讲的内容,有些幼稚跟“方老师”搭着讪,方暮颜脸上依旧是温温柔柔的表情,像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女。
闲聊之中,方暮颜得知,这个人叫做王建——这好象是唐朝一个诗人的名字,方暮颜想道,对,是的,就是写那首挺有名的《新嫁娘词》的人,“未谙姑食味,先遣小姑尝”。
方暮颜笑笑,上午十点的阳光在她脸上形成了明暗分明的淡金色,王建觉得有点恍惚。
其实方暮颜根本不是对他笑,只是在想他的名字。方暮颜一直觉得名字叫“建”不太好听,这种印象来自她高中时的一个同学,那人叫郝建,郝了歌一直对他的名字很不解,总是说:“咱们姓郝的,多好起名呀!哪怕叫个‘好人’、‘好看’、‘好年头’,不都行吗?你干嘛要叫‘好贱’啊?”方暮颜想到郝了歌的嘴脸忍不住又是莞尔——还真的很想她了呢。
不过王建当然会认为方暮颜是对他笑,而且笑得如春风般温柔和善——不,是如江南的春风般温柔和善,虽然王建没领略过江南的春风,但想来总不会像北京一样满天沙土吧?于是他就跟方暮颜有一搭无一搭地闲聊着,然后终于得知了一个事实——他,对这位柔媚灵巧的小老师一见钟情的王建,比她,看上去像个娃娃的方暮颜,整整小五岁。
方暮颜脸上依旧和善地笑着,心里却恨恨地想:“原来还未成年呢!就学会泡老师了!”然后又想到了另三个字:“真失败!”
“我给你拦辆车,送你回去。”马天良说,然后就做伸手状——他跟唐菲菲吃过饭又闲逛了一下,唐菲菲给他做了一会儿免费导游就提出要回家了。于是马天良很绅士地给她叫车,同时还补了一句:“李总说帮我租车,但现在还没租到呢——要不我可以亲自送你。”
唐菲菲轻笑一下,说:“租车的任务李总已经交给我了,明天你会拿到你的车。”然后她看了看街上,回头对马天良说:“算了,不要叫出租车了,我搭地铁。”马天良诧异道:“干嘛搭地铁?还得走到地铁站。”唐菲菲说:“我搭地铁到家附近的车站之后再打车……”马天良奇道:“我说送你,当然会把你送到家……这样……也不会省几个车费呀。”唐菲菲又笑了,说:“不是为了这个,现在有点塞车,坐出租车会很慢,不如地铁快——我要赶在《名侦探柯南2》开始之前到家;你不用送我了,现在也并不太晚,天都没黑呢;你对上海又不熟,只怕你送完我我还得再把你送回宾馆去。”马天良点点头,说:“倒也有理,那好,我把你送到地铁站吧。”——女孩子坚辞的时候他就不再坚持,这是他的一贯作风。
于是两人朝地铁站走去,需要过一个马路。
他们是南北向,当走到马路中央的时候,信号正好变了,于是他们俩站在了马路中央;东西向的车流开始动了起来,一辆轻卡很无礼地冲过来,马天良下意识地一搂唐菲菲的腰,做出了一个保护的姿态,可是,让他觉得很没面子的是,唐菲菲竟然激灵一下向前一跳,轻巧地躲开了他的手,为此还几乎撞到那辆轻卡上。
他永远也不会明白这是为什么。
他现在只以为唐菲菲很讨厌他,跟他吃饭无非就是为了不敢得罪公司的客户而敷衍他。
唐菲菲这一跳几乎击碎了他在她面前的自信。
其实,唐菲菲那真的是下意识的动作。因为,处女对自己的身体有一种本能的保护,除了亲人和亲密的朋友,无论谁碰,都好象是种侵犯,她们会有一种条件反射般的应激反应。人和人之间是有“场”的,离得太近就会产生作用,处女身上的“场”的排斥作用比较明显,这只是条件反射而已,并不代表她不喜欢他。
但是马天良不可能明白,因为他打死也不会相信二十五岁的大美女唐菲菲还是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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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9 1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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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20 01:55pm 第 1 次编辑]

张易这一整天几乎什么也没干,一直在回味取东西时的事。
离开他租的那幢房子之后,郝了歌一直拎着大包愤愤地走在他前面,而他拎着手提电脑还挎着三个小包,直到离那房子远到包小千再也不能从窗子看到他们了,郝了歌才停下来,回头看着张易说:“你是故意的,对不对?”
张易想了想,说:“可能吧……”
“哼。”郝了歌从鼻子里发出了不屑的声音:“非得用这个办法你才能解决问题?不安排个第三者你跟她结束不了是吧?你敢利用我?再说就算利用我你也得事先告诉我一声吧?现在我成什么了?”
张易嘻皮笑脸地辩解道:“我也没想过利用你呀!这叫什么利用嘛?你就不会往好里想?怎么不认为是我真的想追你呢?”
“滚你的蛋!”郝了歌把手中的大包袱一下子砸到张易身上:“我第一天认识你呀?你跟我耍花枪!你想追我这么些年你干什么来着?你也就是拿我当个挡箭牌垃圾筒而已了!”
“你这可真是冤枉我了,”张易正色道:“你难道就不想想,如果你只是我随手抓来的挡箭牌,为什么小千她会相信?”也许是?也许不是?张易这个时候只想着,什么对呀错呀的,只要跟她解释解释哄她高兴就好了——谁能舍得让她生气呢?
郝了歌冷静了一下,心里不得不承认他说得也有道理,她有点踌躇,该怎么说呢?然后她说:“呸,她相信了又怎么样?就算你真的追我又怎么样?你都破铜烂铁了,而且我知道你跟的是哪个女人,我想到这一点会恶心,我才不要你呢。”
张易愣了愣,咬了咬嘴唇,终于说:“你还登鼻子上脸了?”
一个是艳遇,两个是艳遇,三个还是艳遇——我把有关男女感情的事统称为“艳遇”。
这世上天生天养的无非就是这两种人,男人和女人,所以当然地就会有这么多的艳遇了。只是人人都以为自己的那一份是独一无二的、刻骨铭心的——其实刻的也无非是自己的骨,铭的也只不过是自己的心,除了自己,没有谁会真正在意。或许天气好心情也好的时候我们也会注意一下街头拥吻的那对男女,但是谁又会真正去理会那是谁呢?匆匆而过的时候,我们总会模糊了一些什么,就像各个城市里路边的风景,不仔细分辨时,都差不多。
所以写下这些艳遇吧,就当是又一份风景,在不经意中,为我们的车窗添些颜色。
唐菲菲在等地铁。
马天良已经走了。
在进地铁站之后,唐菲菲很礼貌地打发了他。唐菲菲觉得马天良的态度似乎也并不那么热络了,不过她也没深想,她几乎忘记了在马路中央时的那轻巧一跳。
那边走过来一对中年男女,远远地看着,步态有些奇怪,小心翼翼地,又是惶惑地,这引起了唐菲菲的注意。他们朝这站台走来,走近的时候,唐菲菲看清了,原来是一对盲人,两个都拄着竹杖,另一只手牵在一起。
他们的竹杖在地上“笃笃”地轻点着,慢慢地走过来。那男的似乎是完全看不见,眼皮翻着,露出眼窝来,有些吓人;那女的应该是对光线还有一定的感觉,扣进眼窝的眼睛不时地瞟一下亮处,紧紧抓着丈夫的手。他们不可能很有钱,所以身上的衣服都是很粗陋的布料制的,然而干净——那男的头发理得很整齐,穿件带细条纹的白衬衫,下摆束进灰西裤里,他的衬衫领子有点洗得磨起边了,但是白得很,脚上的黄色翻毛皮鞋上有些灰尘,但不多;那女的穿一件过时很久的浅蓝底碎花纱衬衫和一条深蓝裤子,脚上穿双黑色拉带平底布鞋,头发挽在脑后,别了个深蓝色的塑料卡子,耳朵上还戴着细细的金耳环。他们的竹杖两头都缠着胶皮,手扶的位置已经磨的光溜溜了,可见这竹杖已用得年深日久;他们的手上有很多细小的褶皱和伤痕——盲人经常用手摸索,所以手容易受伤——但是指甲里却没有黑泥。
唐菲菲觉得他们看起来是那样地体面。
就算根本看不见是美是丑,也要把自己收拾得干净齐整,“笃笃”地相扶走着,相互支撑着,不让任何人轻视。
对这种人,最好的帮助就是不帮助,或者说,帮助的时候要格外小心翼翼。
当地铁进站的时候唐菲菲注意到他们脸上闪过一丝犹疑,然后都侧着耳细听着,竹杖朝向地铁的方向试探着伸去;于是唐菲菲就像一个没教养的时髦女郎一样晃着屁股走过去,脚上使力,把高跟鞋踩得“当当”地响,打在地砖上,发出清脆而令人尴尬的声音;她欣慰地看到那盲人夫妇的竹杖随着她的鞋声点了过来,于是就一直很响地走在他们前面,引着他们上了车;然后她寻到了座位,就像喃喃自语那样说:“今天好呀,这么多座位!”于是那对夫妇摸索着坐下了,唐菲菲也就悄没声地找了个地方自己坐下了。盲人的感觉都是极灵敏的,唐菲菲相信他们走过一次车门到车厢里面的路就一定会记得,下车的时候不会再需要人帮助,于是就自顾自地看向窗外随着地铁行进而流淌的空气和光。
总会有人幸运,而有人不幸,然而幸运的人和不幸的人都要活着;有的时候我们会不经意地在他人的不幸中得到些心理安慰,在对他人的帮助中寻些高人一等的虚荣。
但是,可耻的不是虚荣,而是漠然和坚硬,纵使这漠然和坚硬的前提是“不爱虚荣”。
目送那对盲人夫妇摸索着下车之后,唐菲菲接到了郝了歌的电话。
郝了歌第一句话就是:“唐大F呀……”唐菲菲苦笑,这个外号看来一定要跟她一辈子了。
“FF”是“菲菲”的缩写,也是唐菲菲的外号,这两个字母读“FOFO”,第四声。这是唐菲菲小学一年级时得到的外号,因为那时她正在换牙,门牙掉了,说话有点漏风,“FFFF……”;后来唐菲菲赶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小学升初中是“直升”,所以她的很多小学同学也就是她的初中同学,于是这个外号理所当然地带到了初中;再后来唐菲菲考上了高中,不幸跟一个小学同学兼初中同学考到了一个班,于是这个外号又被郝了歌她们知道了,就一直带到现在,几乎成了她的另一个名字。郝了歌每次都叫“唐FF”,要不就是“唐大F”,听起来就像“唐大佛”,真是冤枉身材好得像飞天而不像大佛的唐菲菲了。
不过此时听到郝了歌叫她,唐菲菲真的觉得很亲切,大佛就大佛吧,谁让自己交友不慎呢?
郝了歌一说就是一大套:“我都想你了你什么时候回沈阳啊你还欠我一个硬币呢我看你这么久不回来肯定跟这个硬币有关……”
说到这儿要插一句,西方有个风俗,如果某人送了朋友一把刀,那么那个收礼物的人必须回赠一个硬币,不然这两人的友谊就会断了;98年夏天唐菲菲过生日的时候郝了歌送了她一把瑞士军刀,唐菲菲忘记了要回赠她硬币,结果那年冬天唐菲菲就被她爸爸给分配到上海实习,以后就很少回沈阳了。
郝了歌又说:“你最近怎么样?胖了还是瘦了?长头发还是短头发?也不说发两张照片给我看看,让我难耐相思之苦呀!”唐菲菲笑了:“你还不是一样!”
于是两个人开始东拉西扯地聊,完全不顾及电话费,一直到唐菲菲下车还拿着电话聊着。
唐菲菲问起张易,郝了歌说:“唉,给你打电话本来就是想说说他的事,都烦死我了!”唐菲菲说:“烦什么啊?不行就跟他算了。”郝了歌说:“我要是想跟他头十年我就下手了,还等到今天!唐菲菲正色道:“本来你头十年也没干过什么正事,现在下手就算是亡羊补牢吧!”
郝了歌大声说:“那我多亏呀?!本来就应该是我的,可是我没下手,现在等他已经被别人受用过了,我再拣回来?”唐菲菲嗤笑道:“呸!你把自己当废品回收站啊?什么拣回来不拣回来?谁让你早不动手,赖谁啊?——怎么?他跟他女朋友分手了又来找你了?”郝了歌说:“我就是在烦这件事,我也不知道他到底什么意思。”唐菲菲大感其趣,说:“快讲讲,讲讲!”
于是郝了歌讲了白天发生的事,末了还说:“反正后来就吵起来了,都说了很多难听话;你也知道我跟他一吵起来是什么样。”唐菲菲在电话这头频频点头:“恩,是挺吓人的;然后过后肯定都后悔就是了。”然后唐菲菲问她:“先别说他了,你说说你是怎么想的吧——对他,一直有感情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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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9 1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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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20 01:55pm 第 1 次编辑]

放下打给唐菲菲的电话之后,郝了歌就接到了方暮颜的电话。
这就叫做“灵犀相通”。其实,友谊和爱情一样,无非就是某些时候的灵犀一点,毕竟,能够考验我们的那种赴汤蹈火的情况是很少的。
郝了歌说:“老大你什么时候回来呀?”——方暮颜在三人中年岁最长,郝了歌和唐菲菲都叫她“老大”,其实她也不过就比她们俩大几个月而已。
这位“老大”很沮丧地说:“我都不想回去了,真是没面子。”郝了歌说:“干嘛?又办什么糗事了?”方暮颜说:“刚想出一下轨,结果发现瞄上的是未成年人。”郝了歌大笑着说:“未成年人就未成年人嘛,反正你长得年轻!”方暮颜幽幽地说:“其实,我就是觉得没意思,现在就好象能看到自己二十年后的样子了,总想找点什么不同寻常的东西。”
郝了歌正色道:“那你什么意思呢?踹了那个三十大几的老男人?我看你也没这个胆子——你也就伤春悲秋地感慨那么一下就得了,别搞得一屁股烂帐自己收拾不过来!”方暮颜恨道:“至于吗?至于吗?!我什么时候搞了一屁股烂帐了?”郝了歌说:“你说呢?前年有吕家宁,去年是付海,今年又是谁呢?真要出轨的话就勇敢一点,别总意意思思地搞得贼暧昧然后事到临头又抱头鼠窜!自打你跟了董事长你也没老实过,老想着骑驴找马是不是?人只能图一样,看上他老实可靠就不要想着什么浪漫风情,想要浪漫就不要找他——哪那么多好事儿都被你赶上!”
真是一针见血呀!
人啊,就是这样,只要不是面对自己的事,怎么说怎么有理,怎么都有办法。刚才唐菲菲就是这样气势磅礴地训了郝了歌一顿,反过来郝了歌再义正词严地训斥方暮颜,我想这个时候如果唐菲菲有什么疑难杂症找方暮颜诉苦方暮颜也一定会这样口若悬河地骂她。多聪明的人也还是这样,说别人时什么都懂,临到自己头上都抓瞎。
方暮颜说:“得啦得啦,我知道你的意思,我也就心里不老实那么一下,思想无罪。再说闲着也是闲着,总得给自己找点乐子吧?”
“既然知道是找乐子就没必要哎呀唬叫地玩郁闷。”
“得了,别说我了,你怎么样?”
郝了歌本来想说“我一小般”,但是转念一想,如果不说自己过得好,刚才那套长篇大论就有点站不住脚,于是说:“我挺好的。”
方暮颜嗤笑:“好?不对吧?这还用想了再回答呀?”
——这就叫“死党”,大家彼此,谁也骗不过谁。
岁月流着,我们走着。
有时会忽然觉得,也许时光是由语言组成的。
我们一生之中说过多少话呀!不知不觉地,日子就在彼此的唾沫横飞中过去了。我们管这叫“沟通”,似乎只有说点什么才能证明我们的存在。
郝了歌的最大缺点其实就是话太多。
有些时候,知道了,不一定要说出来。
她甚至不太记得她到底跟张易都说了什么了,只是,张易没再找她打球。
郝了歌愤愤地想:“好呀!闹了半天那天找我打球就是想利用我回去气他女朋友啊!”于是她开始笃信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了——张易一定是计划好了要利用她才会陪她逛街请她吃饭给她买手提包,郝了歌突然觉得很凄凉。
她都没注意到她竟然受这事困扰好几天了。
其实张易也不太好过。
第一天张易拨了好几次郝了歌的电话,每次都在拨了第七个号的时候放下了。
第二天张易拿起电话转了一下念头就放下了。
第三天张易走到电话跟前就又走开了。
第四天早上张易到郝了歌家楼下喊:“郝了歌!下来打球!”
穿着睡衣的郝了歌从二楼伸出鸟窝脑袋,眯缝着眼睛看着手指上转着篮球的张易,说:“你够阴险啊,这样假装没事就真的没事了?”张易笑嘻嘻地说:“什么假装没事真的没事?你赶紧下来!说好了每天都出来打球的。”
郝了歌就是给脸不要脸。其实她也知道这个时候就坡下驴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不过她偏偏就是想小性儿一回,就是想顺杆儿爬一回。于是她从鼻孔里“哼”了一声,然后没好气地说:“我今天不方便。”接着就把脑袋缩回去,把窗户“砰”地一关。
张易会不会上楼来呢?
关窗户的时候郝了歌这样想着。
然后她悲观地想,或许,这样一关,就永远把张易关在和她不同的世界里了吧?
还没等她悲观完,她就听见了张易的砸门声。
郝了歌欣喜地从床上跳下来,自己也不知道哪里值得欣喜。
她的本来意思是想做一下小女儿态,也撒个娇耍个赖什么的,不过她这方面的经验比较欠缺,不明白这个时候应该故意不给他开门,于是她就几步跑过去给张易开了门。结果张易进门之后一边骂道“跩什么 跩?”一边给她脑袋上来了一个凿栗。郝了歌“呀”地一声向后一跳,同时一抬脚踹在了张易腿上,然后她在张易的“哎呦”声中惊喜地发现原来过了这么多年自己的反应还是一如当初地快,这一套飞脚一点也没退步。
郝了歌的妈妈听到声音从厨房走出来,看到张易奇道:“哎,小易呀!今天怎么上来了?”
张易笑笑,露出一排大白牙,郝了歌觉得他特像某种食肉动物,不禁不寒而栗。
郝妈妈接着说:“既然上来了今天就在这儿吃早饭吧,我多给你煎个蛋。”张易说:“好好,最好再给我个香肠面包。”
“呵!”郝了歌恨道:“你那脸可真大,还带自个儿要的呀?!”
张易反唇相讥:“你哪回上咱家不是连吃带拿!”
“懒得理你,我得洗脸去了。”
“不用洗也行,没人看你。”
“你要死是不是!”郝了歌掐住张易的脖子一顿摇晃,把张易掐得连声咳嗽,然后她一松手,顺势一推,把张易推到沙发上,接着就双手叉腰做泼妇状:“到了我家你老实点!不许乱窜!”说完就钻到洗手间洗脸去也。
本来虚掩的小气窗开着。
窗台上的猫粮不见了,清水也少了半缸。
唐菲菲一进门就注意到了这些,于是凶狠地环顾四周:“佳菲你回来了是不是?”
没猫应。
凭她的经验,她径直走到卧室,趴在床边往床底下望着,换了极其甜腻肉麻的声音叫着:“佳菲宝宝……出来出来,姐姐给你好吃的。”
佳菲猫两只贼溜溜的大眼睛在床下的黑暗中发着绿油油的光,把唐菲菲吓了一跳,骂道:“你个猪油罐!给我滚出来洗澡!”然后顺手抓起床头柜上的苍蝇拍伸到床底下乱划拉。
在唐菲菲用尽所有恐吓手段之后,佳菲胖猫终于被她从床底下绑架到了浴室。
好一只“灰”猫!
佳菲这次离家出走整整走了半个月,唐菲菲一度以为它不会再回来了,一直在伤心。现在看起来,它闹春闹够了就回来了,也许现在肚子里就已经怀着小猫了。唐菲菲用了N多的浴液才把佳菲洗出了雪白的本色,在这期间还亲手扼杀了那白毛间隐居的无数黑红色的虫虫特攻队;做为回报,佳菲毫不客气地勾住她的白衬衫不放,还在她美丽的脖子上留下了两道爪痕。唐菲菲一边洗一边骂:“你个不要脸的死猫!跟野猫私奔被踹了吧?!哼,你不是还得回来找我么!”然后她自己笑个不停,心想:“还是当猫好呀……”
“战斗”结束后,天已经黑了。
唐菲菲把身上弄湿的衣服脱下来扔到了洗衣机里,换上睡衣,拉好窗帘,拿了本书躺到了床上;看看佳菲,它正在猫房旁边舔着手。
唐菲菲百无聊赖地翻了翻书,然后突然坐起身,抓起电话,拨了个号码:“喂,庄继,是我,唐菲菲;这周六我要带佳菲到你那里检查一下,它又偷跑出去了,这回跑了半个月;还得麻烦你,查查它是不是怀孕了,还有看看用不用打疫苗。”
撂下电话唐菲菲心里竟还是有点忐忑——我说的话还算有分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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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19 1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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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20 01:56pm 第 1 次编辑]

兽医庄继上高三的时候看了一部漫画,叫《东京巴比伦》,于是疯狂地崇拜起了里面的第二男主角玄异兽医星史郎,然后就在高考报志愿的时候坚持报了农学院兽医学专业,然后就一直在后悔。
现在他终于不后悔了——假使他不是兽医,他怎么会认识唐菲菲呢?
三年前的一个雨夜,哭哭啼啼的唐菲菲抱着一只上吐下泄的小白猫来敲“叮当宠物保育院”的门——别以为兽医就好当,宠物医院也是医院,一样要值夜班的,当晚值班的就是庄继。庄继这辈子头一次妙手回春就是救了唐菲菲的爱猫,从那以后,唐菲菲就在保育院给她的佳菲标名挂号,隔段时间就会带它来检查身体,并且还会在自己出差或者回家的时候把它寄放在这儿;于是很自然地,唐菲菲跟佳菲的“专属医生”庄继熟了起来。
庄继还记得那晚唐菲菲的糗样子,她穿件肥大的旧T恤,已经被雨水打湿了;长头发梳了个乱蓬蓬的大辫子,额发湿了,戴个大眼镜,妆也没化,哆里哆嗦坐在候诊的长椅上,可怜巴巴地看着庄继,好象要死的是她而不是猫。所以现在庄继看到神采飞扬穿得人五人六的唐菲菲就禁不住会莞尔一笑,想起雨夜里抱猫求救的那个女孩。
三年里,唐菲菲来了又走;有时单身,有时跟别人一起来。
她总共来过六十三次。
庄继在心里默默地数着。
其中自己来的是五十一次,剩下十二次都是跟不同的男人一起来的,有一个一起来过三次,还有一个一起来过两次;对了,她还坐着一个年纪足可以当她爸爸的秃头大胖子的奔驰车来过一次……
“大夫,我家笨笨到底得的是不是狗瘟热啊?”庄继身边胖胖的中年妇女不耐烦地问——换了我我也会不耐烦,因为庄继已经把体温计插在那可怜的“笨笨”的肛门里将近十分钟了。
“哦,”庄继赶紧把体温计拔出来,看了看,说:“留院观察一下吧,挂瓶滴流再看看……”
一束花静躺在讲桌上。
一大捧玉色的香水百合搭配几支橙色的卷莲和紫色的勿忘我,别有一番风情。
方暮颜刚刚在心底赞美了一下就立刻警觉起来——别是他送的吧!这可多少双眼睛瞅着哪!
于是她若无其事地把材料铺在讲桌上,然后假做地方不够用把花挪开放到了窗台上。
接着她就又开始讲起蜂胶蜂王浆之类的了。
王建依然坐在后排,安静地看方暮颜把那花丢在窗台上,心里有点酸楚——自从知道她比他大五岁,他就几乎完全忘记了该怎么泡她,以前积累的泡妞战法都沦为了纸上谈兵,完全没有一回实践可以向他表明该怎么下手。他的导员也不过才比他大四岁呀!此次出来做兼职,王建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方暮颜,最大的困惑也是这个。她可不是校园里那些傻女生,看来,那些小小的浪漫并不能打动她,王建有点苦恼又有点雄心万丈地想:“该怎么办呢?有可能吗?……我就不信了!”
与此同时方暮颜也在想那花。
方暮颜想起了高中时的一件事——她们班的一个男生追求美女班长,不知从哪里得知了班长的生日,于是就在当天买了一束红玫瑰送给她,结果班长当时不好意思拒绝却在下课的时候偷偷把那花放在了讲桌里;那男生很难过,就去质问她为什么,班长说:“你干嘛非要送那么一大束红玫瑰呢?含义那么明显,我不好意思收呀!”
想到这里,方暮颜笑了,她想:“又不是玫瑰,没关系吧?就算在花卉市场批发,那样一支香水百合也要好几块,这么一大捧,该有一百多块钱吧?丢了,确实有点可惜……”
终于熬到了“放学”。新培训的业务员们三三两两地拿着公司发的餐券到酒店二楼的自助餐厅去领盒饭了,方暮颜鬼鬼祟祟地故意走在所有人后面,眼看着同来培训新人的刘姐锁了门,然后闪进洗手间,对着镜子不厌其烦地照着。等到所有人都下了楼,方暮颜从洗手间里躲出来,四处看看,没有人,于是就拿出钥匙打开了租来的会议室的门——不知道的人看到这场景一定会联想起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商业间谍的片段,方暮颜十足十地像一个正在窃取公司机密的间谍,实际上,她想要窃取的不过就是静静躺在窗台上的那一束本来就是送给她的花。
得手了。方暮颜拿着那花心里倍儿得意。然后蹑手蹑脚地出来锁好门,飞快地朝楼下跑去。
将要走过洗手间的时候她突然听见水箱的响声,心里觉得不妙,于是加快了脚步,几步奔到电梯旁按下了下楼键。
方暮颜把花抱在胸前,低着头,心里念着:“不要过来不要过来……”可是,从厕所里出来的那人却还是走了过来站到了她身边。方暮颜自欺欺人地想:“或许不认识呢,不要抬头。”却听见那人用略微诧异的声音问:“方姐,你怎么才下楼?”
完了,方暮颜羞愧地想——这些人中,只有王建一个人叫她“方姐”。
哼,方暮颜接着想,这就是贪小便宜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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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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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6/25 09:32am 第 1 次编辑]

写完这一段我停顿的时间更长。拉里拉杂说了好些,结局却似乎越来越遥遥无期了。
我不是一个很能坚持做一件事的人,不过窗台上的百合花让我鼓起了继续的勇气——几天前出去逛了一次街,天热得出奇,快要回家的时候买了一束百合,可是奔波到家却发现花骨朵全都晒蔫巴了,我把花瓶的水里放上阿司匹林、把花枝修剪了插好,第二天早上,竟给了我几朵绽放的惊喜——我想我至少不能输给花吧,那就在大家已经没耐心等下去将要放弃我的小说的时候不经意地绽放一下吧。
昨天把这小说的链接地址发给郝了歌的原型看,她看过之后给我打电话说:“我很期待呢!快写吧。”然后她说:“有些事本来很平常,在我们的日子里算是司空见惯了,可是经你这么一写竟觉得特别有意思,看来我们已经不是普通女孩子了。”
这算是对我的最高褒奖,我的原意就是写写我们平淡的生活,如果可能的话在这碗惨绿的菠菜汤里偶尔让人发现一两个大虾。小仲马在《茶花女》的第一节里说:“由于我还没有达到能虚构故事的年龄,能如实讲述一个故事,我已经心满意足了。”我的年龄跟他写下这话时的年龄几乎一样,所以我固执地等量代换,几乎认为自己跟这文豪水平差不多了——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的工作十分地困难,更何况我的生活圈子里没有太多奇形怪状可以随意“杂取”而不影响文章中心的人,所以我就从我的朋友身上汲取养分,把她们,他们,包括我,打乱分散再根据某一原型基础重组,就像现在的成衣制作,所谓的立体剪裁,就是往一个光身子模特衣架上蒙上各色质料的布,然后再裁剪掉多余的,把合用的缝好。那些“原型”,就好比那个光身子的模特,本来是什么样的已经有个坯子了,长长的假睫毛和黑白分明的珐琅眼珠都是已经安好的,我只给她们穿上衣服复述出来就行了;这样她们就已经可以在橱窗里烟视但不媚行,只等一场“千年痴情”的奇遇。
这个作者太爱出风头,这么肆无忌惮地在文章里跟读者聊天,再说下去就几乎与人物要一起演了。
大概已经有人这么想了,所以我必须好好想想我该怎么写下去——写到上一段的时候我真的卡壳了,正在犹豫三位女主角到底应不应该,或者值不值得,有一个跌宕起伏的人生;到底应不应该给她们安排一些常人所未能预见的苦难或者情感纠葛?我是继续老实地讲故事呢,还是发挥那么小小的一点特长开始撒谎编故事呢?
我很犹豫。
但是既然决定要写,就必须往下写。
于是我想起多年前看过的一个教画漫画的书——那时我年少轻狂,认为中国动漫事业的希望都在我身上——书里关于“内容”这部分我现在只记得两条,一是“第一幅或第一格铁定画景物,最好是远景,这样就交代了故事的背景”,二是“当故事进行到关键或者紧张之处的时候,要注意给人物脸部的特写”。关于第一条,我已经违反了,我按Ctrl加Home回头去看,发现我第一段竟没有写景物描写,而是说了一堆废话,于是我诚惶诚恐地决定,既然已经写不下去了,不如下死力气描述一下三位主角的长相吧——除了唐菲菲的腿和她们的衣服,我还真的没有在这小说里对这三个女子的形象做一个具体的描写呢,我只是说唐菲菲是大美女,方暮颜是小美女,郝了歌是不美女而已。
所以,就让读者也借人物的眼,看一看她们到底什么样吧。
沈阳的春天来得晚走得早,晴朗的天空贡献给人们大量的紫外线,不禁让人有夏天来了的错觉。大姑娘小媳妇们已经开始过早地暴露她们的身体,理由当然是热,不过她们忘记了其实这时的热不是那种来自地气的蒸人的热,只是一种辐射的效果,越是暴露得多反而越会深受其害。而且,她们似乎已经忘记了过早地刺激男人的眼睛只会让他们在真正应该欣赏的时候变得疲倦。
郝了歌依旧穿着长袖T恤和长筒牛仔裤,奇怪的是她并不觉得怎么热,宽松型的衣服永远有这个好处。她是要去赴一个约会,迟丽约她去喝茶。
知心朋友有两种,一种是无话不谈的,另一种是他跟你无话不谈的。在郝了歌的知心朋友中,迟丽是后一种。
郝了歌现在非常理解某些由于一时糊涂或者贪图美色而不幸成为一位傻女人的合法丈夫的男人的痛苦,她明白这就如她一样,不慎由于学区的分配和班级的调动以及座位调整再加上年幼无知跟迟丽成了朋友,就得一辈子听从那令人忍无可忍的大嘴巴里唠叨出来的各种小道消息。更何况怨偶可以轻松离婚,而朋友却不能轻易抛弃——郝了歌突然开始疑惑,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迟丽有这么强烈的厌烦感的?当初不也接受并且回馈了真挚的友情了吗?对她可听可不听的小道消息也并没有现在这么反感呀!要不是那时候自己傻,就是现在自己起了变化。于是郝了歌心虚地把这种反感归功于迟丽在同学聚会上当众揭破她还是老处女的隐私所致。
上午十点半,郝了歌到了“明茶秋毫”。
地方是郝了歌选的,她特别喜欢沈阳路上的闲适和这茶庄本身,就着窗子隔扇里漏过来的暮春虽强却不烈的阳光呷口凤眉可以让人觉得自己也勉强算个名士了——只是不知道茶钱谁结。
于是喝茶的人们就看到了一个小孩子打帘子进了门。
她的脸色很白,是很健康的那种白,微透出些青春的红晕,就像只晒了一小时日光浴的白种人;相对于她的脸色来讲,她的眉毛有点过淡,虽然根数不少但是颜色很轻,就像她的头发,也是一种介乎棕黑色和棕黄色中间的颜色,但这并不是染的,郝了歌还没染过发呢;那眉毛有些散乱,好象从没修过,几乎没有眉锋,而且有些短,但是这样会给人一种错觉,她的眉梢已经慢慢地溶化到皮肤里去了,所以反倒觉得挺纤秀;脸上是没有妆的,眼睛不大,眼珠也并不太黑,而是一种类似透明的褐色,只是眼白上隐约有一种瓷器般的浅蓝色,据说,有这种眼白的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孩子;鼻梁很趴,但鼻头也很小很圆,所以让人几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若不是鼻梁上的若干雀斑和不时发作的感冒经常提醒的话郝了歌自己也几乎忘记了自己还有过鼻子;她的下巴很圆润小巧,嘴唇略有些兜齿,地包天,嘴唇很薄很湿润,竟然一条唇纹都没有,就像个刚喝过水的婴儿的嘴唇——我是女人,可是某次郝了歌舔完嘴唇的时候我竟然会想过要是能吻一吻该多好。
应该说,她不美,一点也不,可是,挺可爱的。扎到人堆里,她就不见了,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你的眼睛若是注视她绝不会感到不舒服。
郝了歌一上楼就看到迟丽,然后迟丽也看了看她,从一个靠窗的阁子间里向她招了招手。
迟丽的相貌……出于对详略得当这一写作基本原理的尊重我本打算省却对她外貌的描写,但我还是忍不住想给读者一个最直观的印象,所以我就用尽量简洁的句子来描述吧——她就是一个大了两号的张惠妹,无论是身高、胸部、眼睛鼻子嘴还是龅牙和脸,甚至嗓门,都是。
一本美国现代言情小说中描写一个女子“有一对西瓜似的乳房,隔着紧身胸衣起伏着卖笑”,郝了歌坐在迟丽对面的时候想起了这一段,然后慨叹自己还是太矮,一坐下来略微一低眉毛眼光就正对上那对西瓜似的随着呼吸波波涌动的乳房,于是她只好抬起头,微笑着看迟丽的眼睛,听着她说什么。
还不等郝了歌叫的凤眉上来,迟丽就急不可耐地、眼睛里带着一种说恶毒不是恶毒说好奇不是好奇的奇怪光芒问她:“你还记得寇薇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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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6 13: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大家都是老处女

[这个贴子最后由月满拦江在 2003/07/01 04:34pm 第 1 次编辑]

宠物门诊的人还真不少——这话本身就有语病,好象去宠物门诊检查的不是宠物而是人一样。
唐菲菲抱着佳菲在排号,一边看着庄继给猫猫狗狗甚至蜥蜴们检查身体一边神游四方。
这位兽医是她崇拜已久的,自从三年前他救了她的猫唐菲菲就坚持认为他是世界上最好心最善良最有爱心的男人。
而且,不知为什么,到“叮当宠物保育院”竟然给唐菲菲一种非常放松的感觉,就像看心理医生一样,也许,正因为在这里,唐菲菲跟庄继的关系仅限于“医生”和“病号家属”的关系,不及于其他,所以才让唐菲菲觉得放松吧——跟老板说话,哪怕是在私下,也要有分寸,更何况唐菲菲的老板李培强还是她爸爸的好朋友,就等于是她在上海的唯一监护人;跟同事说话,永远也不能毫无保留,哪怕是再要好的同事,因为有利益关系束缚的人不可能成为朋友;跟客户说话,更要严把祸从口出的大门,搞清楚位置,也不能直抒胸臆——唐菲菲在上海所认识的人几乎都是这三种关系或者是基于这三种关系而认识的,只有庄继例外。这种不远不近又没有太多牵连的关系是唐菲菲所喜欢的,所以,这个宠物医院竟成了她在上海仅次于那间宿舍的避风港。
更何况,穿白大褂的庄继还是很有魅力的。
如果——唐菲菲突然想——换个环境换个身份,他脱下白大褂,还会不会这么有魅力呢?
她不知道。
也许只有跟他约会才能了解。
“好了,唐小姐,带佳菲过来吧。”庄继走出诊疗室的玻璃门,微笑着对唐菲菲说。
唐菲菲也对他莞尔。
庄继有点心不在焉,因为他一边给佳菲量体温一边在偷眼打量唐菲菲——今天她穿件乳白色的棉布衬衫配一条低腰微喇、裤腿上带刺绣的深蓝牛仔裤和一双红色平底系带的软皮鞋,微卷的长发上面别着一枚红白相间条纹的小发夹,把侧分的头发别到脑后去;她看起来就像个大学生,涉世未深的样子,单纯的表情下面掩盖着玲珑七窍的一颗心。
老实说,唐菲菲的肤色微微有点黑,那是一种日晒过的颜色,就像一朵茶玫,庄继不知道她有没有打粉底,只是觉得那肤色很均匀好看,鼻尖上的几粒小雀斑由于这种均匀也不显得太刺眼了;她的眉毛很弯也很浓,非常老道地在那圆圆的脸上形成笑的痕迹,配合那双眼睛以及嘴角两个深深的酒窝使她在严肃的时候也还是像在笑,庄继不会知道,唐菲菲曾经一度因为自己总也做不出严肃的表情而差点去整容把那酒窝填掉;那双眼睛是这脸上的重点,虽不算特别大,但是迷人,诗里赞美“明眸善睐”,可庄继认为女人双眸炯炯会给男人压力,他认为真正迷人的眼睛应该是唐菲菲这样“不善睐”的,她好象略有些近视,不时会眯起眼睛看人,使那本来就弯而乌黑的双眼总有种迷蒙的颜色,好象两泓雾天的水不小心掉在了眼里再也流不出来了;她的唇型丰盈,却又不太厚,是典型的北方女子那种血色很深的红唇,略嘟着嘴就会很性感;那圆圆的脸蛋却在下巴处收了一个圆滑的尖,估计就算是泪水也不会凝住。
她的确是个美人,庄继想,这样一张甜美的面孔再搭配上那样高而不大、瘦而不弱、丰而不肥的身材,的确是……然后他想,只不知,她是谁心里的一颗泪痣,更不知道那笑涡曾经醉倒了多少人。
与此同时,唐菲菲在想:“呵呵,再看我就把你喝掉!”
王建现在知道所谓“佛旨纶音”是怎么一回事了。
他终于以那花为借口得到了请方暮颜吃午饭的机会,却发现自己在这种梦寐以求的场合下表现得实在糟糕——方暮颜的每一句话都好象非常值得拿笔记本记录下来的名人名言,而他除了支吾答应几乎说不出什么像样的语言,他觉得自己简直是个十足的傻瓜,幼稚到只会仰着崇拜的头瞻仰她得体的微笑、聆听她的妙语如珠,却卖弄不出任何急智来。
从前他认为自己还算是个能够急中生智讨女孩子欢心的人,现在他只觉得自己是全天下最幼稚的人。他终于明白即使是面对女人,年龄和阅历也会使男人收敛起狂妄的心,也许方暮颜在跟她同龄的男人眼里只不过是个极普通的女人,还有点孩子气,但是,她跟他在一起,却处处显出高他一等来,他在那些大学女生面前足以自傲的“社会经验”和“成熟气质”在她面前却不值一哂——这就是差距,王建悲观地想。
但好在,她好象还不是特别讨厌他,最起码,一直保持着礼貌的微笑,尽管这微笑中有种令他格外气愤的宽容,就好象母亲看着淘气的孩子那样。而且,她好象故意在表明他们中间的这种差距,故意在刺激他——
她说:“多吃些,男孩子嘛,现在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二十三,窜一窜;二十五,鼓一鼓’,你才二十,还能再长呢,吃饭可得注意……”他一边感恩戴德地把那九寸披萨切成一块块疯狂地往嘴里送一边在心底泫然泪下——这口气简直跟他妈一模一样。
在他塞下了那披萨之后,她又说:“平常在学校食堂吃得好不好呀?”他刚刚支吾着回答“还可以”之后她就说:“现在的高校食堂都改承包责任制了,比我们那时候强多了,我当学生的时候学校食堂还是‘专营单位’呢,都是后勤处把持,一点竞争都没有,随便糊弄我们学生都没事;还是你们赶上好时候了,现在学校食堂不好好管理也能被炒呀!”他心底的眼泪又多了几分——她就像个从旧社会走来的老年人,在教导他“你们这些年轻人要珍惜现在的好时光啊……”
然后她又打击他:“你是学什么的?现在的学生课业那么轻松么?你怎么会有时间做兼职呢?”他刚一回答:“大二下学期以后课程就不紧了,我们同学大部分都找兼职了……”她就说:“现在的小孩可了不得了,我上学那时候就知道好好学习,就是兼职也是快毕业了才想起来。”他恨不得把心里的眼泪流成一个密云水库,特别后悔为什么自己会提到“大二”的字样。
后来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冷场,因为方暮颜开始专心地对付她那块牛扒。于是王建开始手托腮帮子观察她,从她的头顶上方看过去。
方暮颜的面容像某种小动物——这绝不是骂她——她的脸尖而小巧,但有些短,额头光洁;她的眼睛极大极黑,整个脸上好象只剩这双眼睛了,现在她正低头吃饭,长长的睫毛就在玉色的脸上形成一排阴影,间或微微颤动,拨动人心弦,而那眉毛很齐整地飞向鬓里,淡而细,如罥烟一般,更显得那双眼睛大而乌亮,却又带上了三分倦怠的神气;那鼻子是小而挺的,窄窄的一条,鼻尖微微上翘,人中的两道竖纹很深,衬托出山型的上唇和圆润的下唇;嘴是极小的,嘴角纤巧,跟那眼睛比似乎太小了,若是她扑满脸的白粉那唇就会如日本艺妓一般红红的一点,使人觉得她的脸几乎是结束在这红红的一点上面,可是她并没有扑一脸粉,她的肤色是一种光润的白色,毛孔几乎看不到,虽然略微欠缺了些血色,但是竟有种透明的感觉,只是鼻翼周围略有些粉刺留下的红色。
王建终于想明白了,她的脸不像狐狸,而是像一只猫——三角脸、大眼睛、鼻子和嘴都小小的一点。这个时候方暮颜忽然抬起头露出一个既像狐狸又像猫的狡黠笑容,然后她拿起餐巾擦了擦嘴,说:“我吃好了,我们可以走了。”
说着,她招手叫服务生,说:“结帐。”
王建立刻慌了神,连忙说:“不用你结,这饭一定得我来付帐。”
方暮颜说:“不是说好了由我来感谢你送的花,我来请客吗?”
王建说:“不不,说是那么说,我怎么说也是个男人,这饭一定我请。”
方暮颜正色道——那色正得就像个监狱教官——:“不行,我请你。我们公司还没发过你薪水呢,你现在还是小孩,不还得剥削父母么?我可不能帮你剥削父母,我来请吧,我挣得比你多;怎么?伤自尊了?呵呵,跟你方姐不要讲社会上那一套,谁规定男女一起吃饭必须男人结帐呢?再说了,你不习惯女人请你,我还不习惯被比自己小那么多的学生请呢。”
这下子王建心里出现了一片汪洋大海,就算是泰坦尼克号也会禁不住这么强的浮力而从沉睡快一个世纪的海底漂上来的。王建心想:“故意的,她一定是故意的。”
方暮颜瞥了一眼他的表情,心底的小恶魔嘻嘻地笑着说:“哼,臭小子,这回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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