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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8: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于书剑梅庄尊重作者的一贯传统,在此重申:
任何作者均有权要求得到批评、评论,同时也有权拒绝批评、评论,包括拒绝版主等管理人员的评论。
在作者作了拒绝评论的表示后,无论任何人的跟帖、评论,将一律予以删除。对于仍然不尊重作者,不尊重书剑梅庄上述传统者,书剑梅庄论坛将视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特此提醒
发表于 2004-7-5 1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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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反句话说是否不支持回贴?请三思!败败也是多年论坛管理人员,再次请三思,为了梅庄的健康发展!闪~~~~~~~~~~~~~~~~~~~~~~~~~~~~~~~~~~~另外败败来这里几天感谢所有曾经给过我热情和帮助的朋友,尤其是永平兄的邀请,败败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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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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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论坛是大家开心地方,如果因为发贴招徕指责和鞭笞,那么真的就没有朋友会来了。
请各位回贴三思而行!~
首要的是尊重作者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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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22: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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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那么的极端化,随遇而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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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2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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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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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5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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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北雁南飞2004/07/05 10:34pm 发表的内容:
不用那么的极端化,随遇而安吧!
北雁儿,保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鼓励为主的气氛是我们的责任。愿意接受批评评价的我们当然不管,但是已经公开说明不愿意别人——特制对象或泛指对象批评,这是作者的权利,我们有责任尊重他的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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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6 08: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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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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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6 08: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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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代诗歌》论坛上的的文章已全部删除,对于我的回帖,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删除,今后狼也不会再见到我这个眼中钉了。本来想辞职了,轻松了,可以到梅庄听听音乐,谁曾料到竟无容我之地。悲哉、悲哉。狼,这是我梅庄最后的一个帖,你可以尽情的删。本来我答应了书剑大哥说,来梅庄发帖,看帖,可现在,也没有必要了。我本以为,辞职就可以不说不好听的,今天却说了,难过、难过,为《中国作家协会》默哀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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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6 08: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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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你有批评的自由,别人也有不接受你批评的自由,而我认为在论坛里应该互相尊重。至于眼中钉什么的,呵呵,我眼里只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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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8 1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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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要本着尊重他人的原则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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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9 1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149>『现代诗歌』</a>转移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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