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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墙头草何智丽,谈情感与权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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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9: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墙头草何智丽,谈情感与权益(原创)

来谈一个淡出视野很久的人和事,只为了说明一些应分清的认识......

一、谈人格及于民族情感的认识
当乒乓球运动员何智丽在一九九四年广岛亚运会上击败中国选手为日本队获得亚运金牌时,此时已改名为小山智丽的她望着升起的日本旗泪流满面,并在赛后表示,为日本拿到亚运会冠军比为中国拿到世界冠军还要高兴,“我非常热爱自己现在的祖国(日本)”。

当何智丽每打一个好球就高喊一声“哟西”时,我是极其愤怒的,恨不得撕碎了这个彻底抛弃了民族情感的叛国者。是的,我是这样评价她的,时至今日,我也认为她是一个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一切的人格堕落者,甚至因之抛弃了道德与国格。

中国乒乓球“内部让球”从庄则栋时代,到何智丽被安排给管建华让球,是国家队由来已久的为保证“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惯例行为。但何智丽在对胜利“成足在胸”大为放松的管建华时却痛下杀手,将国家队决定本该以体力战胜韩国队梁英子的战术选择人管建华留在了决赛圈外。何智丽的行为让在场教练目瞪口呆,并纷纷拂袖而去。由于教练的退场,正在迎战梁英子并胜利在望的戴丽丽见状阵脚大乱,被梁英子趁机反败为胜。

让球本身剥夺了运动员的个人利益,从集体角度牺牲了个体利益,从而为集体利益提供了保障。这个做法上升到国家利益上无可非议,但下降到个体利益上就存在着大问题,何智丽敢于同不合理的制度对抗自有其大勇气,单纯说这样的行为是值得钦佩的。但何智丽不可谅解的行为在于她事前没有反对、抗争,却在比赛中利用队友毫无防备的放松情绪为自己奠定了并不光彩的胜利。原本她是可以要求以实力选拔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明白,如果何智丽事先不同意让球的话,或许她连参赛的资格可能都会失去,她这样做也许是迫不得已。然而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窃取胜利果实,无异于“偷袭”。这使我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为之举国愤怒!

从何智丽在让球风波中偷袭得手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她为了个人利益是不择手段的放弃了做人起码的人格,也就不难理解她远嫁日本,再做为“日本人”狂热叫嚣“为日本拿冠军比为中国拿到冠军更兴奋了”的极端报复心理。何智丽内在偏执的心理意识左右着她的人格倾向,而缺乏正确认知人格、国格和道德认识,受不具备自我约束和理性认知的一个在文化上迷茫,在理性上匮乏,对于在情感上自私自利,在情绪上极端化的人而言,还有什么民族情感和国家利益能使何智丽坚定做“中国人”的态度呢?

就在何智丽初入日本夺取亚运会胜利后,她说:“来日本后,我有六年时间没有参加大型比赛,但在我丈夫的指导下,技术有了很大提高。”而就在她的婚姻破裂后,何智丽对丈夫小山英之的态度立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他的乒乓球水平甚至还不及中学乒乓球队员,因此根本不可能进行指导。”如此前言不搭后语,只能说明何智丽不仅在人格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认识,道德上也不具备一定的高度,在信誉上也没有言行统一的保障,当初的赞美之辞不过是为了打压她的祖国,发泄她个人的私怨,到后来婚姻破裂,她又将老一套搬回到曾做为她“荣誉新台阶”的丈夫身上。

当年何智丽以做日本人为荣耀,离婚后又喊“再也不嫁日本人”,又想回到中国再找“一个忠诚顾家的男人”。中国人的形象曾经那么令她不齿,随后日本人又被她不齿,被她唾弃的中国人再度成了香饽饽了。这样一棵以个人好恶为标准“墙头草”,还有什么人格可言呢?一旦遭遇使其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品行就降低到最低点,这是一个完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缺失了公共道德、不具备完整人格、没有原则的人。

二、谈法律与公民权益
多年来,我也没有就何智丽的事情落上一笔,因我从情感上和人格认知上已经彻底否定了她的存在意义,对于这样一种人没有谈论的价值。时至今日我重新谈起这么一个快要老掉牙的人,是因为有人把何智丽退役改变国籍的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认为国家培养运动员花了很多钱,而国家却没有制定法律来约束运动员的行为,并应该索取自动退役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认为何智丽背负了纳税人的钱,不应该私跑到国外。并认为“这和腐败贪官经济犯罪后潜逃又有何区别?”并将何智丽的改换国籍行为定为“何也是转会,确切的讲是利用国内法律的空白,单方面毁约,未加赔偿,擅自转会(跨国转会)”在此我有不同认识,就谈一谈情感之外的吧,是作为客观的认识。

转会与改换国籍是两回事,转会是“指是指运动员在本身合同期限内,从某一家俱乐部或球队,通过俱乐部及个人双重合同达成协议,转至另外一家俱乐部或球队的过程(来自百度资料)。”何智丽选择退役结婚,改换国籍,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与官员负罪潜逃完全不同。转会一说,与何智丽的行为牵扯不到一起去,不要混淆概念。

一个人正当选择去哪一国生活、打球,甚至改换国籍也不应有法律和道德上的指责。但在民族情感和国家意识上,何智丽的偏执态度太过份了,我只在这一点上看不起她,唾弃她的人格。而她有有自由选择生活的权益,正如进体校,进地方队,进国家队,没谁强制她,她自己愿意加入的,而国家也因为其特长自愿培养她,因为这是互利的态度;一方解除没有签定终身合同的自由合作,这是属于她的原公民权利。

话说篮球运动员姚明也不在中国干了,跑到美国去了,却没人指责他;虽说他很努力的为国家效力,国家和民众都感谢他,但他还是走了,为了个人利益,但这无可非议,他没有伤害国家和人民的情感的言论。而同为篮球运动员的王治郅为什么有一段时间会受到来自民族、国家、情感、道义上的谴责?是因为国家需要他回来的时候他不肯回来,这也是一个国家情感也在主导着我们人格与国格认知的见证。

我国在法律上没有对体育进行人身限制,国家也没有给运动员们终身的待遇。看国内一些运动员退役下来后的遭遇就明白了,他们也为获得过很多荣誉,有的甚至生活都无法保证。国家没有给予运动员终身的待遇,国家也没有制定强迫运动员终身在国内服役的法规,国家培养运动员是因为需要运动员带来荣誉、提升国家健康向上的形象,同时也为运动员本身创造了获得荣誉、财富的机会。运动员与国家之间其实就是工作的关系。一个机床工人学会了机床,在为自己创造收益的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财富,并纳税。工人有劳动合同,合同没有设定终身制度,在没有合同限制时,工人就有权利选择去向。运动员和工人有什么区别呢?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改换国籍,这是国家的特性规定。但不受合同限制的运动员尚不属于此范围之中,是因为他们工作的性质不会直接影响国家机密利益。

如果认为国家的体育机构不如某一个人想得周全,没有制订运动员非合同期限自动退役进行经济惩罚的法律,就要想一想为什么和自己想的不一样呢?好好读一读公民法或许会有些帮助。

很多事我们只能“希望”人的精神、意志、情感做单向的选择,但我们通常不能在人身自由和思想认识上进行硬性制约,军人服役期满也可以要求自动退役,为什么就要限制运动员呢?仅仅考虑损失背后可能出现的潜在利益而要求另一方做无偿的服务,这也是在侵害人权。

中国不是一个认定的专制制度国家,如果单独为运动员或类似群体设定强迫性法律,那就要考虑同时为其设置终身保障,比如说一朝为国家级运动员,终身是国家级运动员。这可行吗?过了退役年龄还留在国家队里?或者允许其退休,但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样的制度还有一点人道吗?除了囚犯,还得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的囚犯,才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运动员一朝成为国家队员,无论是否退役都要终身抛弃个人权益,这现实吗?

我们不能想得太简单、太偏执了。瞄准运动员与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应参考其他职业,涉及的范围,导致的影响不是单纯限制运动员就可以办到的。运动员也是人,是公民,有公民权和人身自由,只要他没对国家造成直接侵害,没有违反合同,做什么事有个人自由选择权。

有多少运动员退役后无法保障生活,一个运动员如果不在其鼎盛时期寻求更好的出路,国家并没有为他们的终身进行保障,他们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即便有保障,他们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能发出的不解也仅仅是情感和认识上的罢了。

运动员不是国家机器,他们是人,他们的情感和人身权益,国家必须尊重个人意愿,给予其特定程度上的一切自由,这也包括自由选择国籍,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不限制正当理由下改换国籍。对于国籍,我想这就跟换地居住的性质差不多,区别是成为所在国籍者就有为所在国服务的义务。我们通常在情感上要求改换国籍者不做伤害原国籍国的行为和态度,但法律不能限制人的自由选择态度,不能在精神上也强行制约。

国家,首先是保障人民生存的基础条件,其次才上升到保障国家利益;国民,首先要为个体利益创造条件,其次才选择是否为国家利益服务,并在国家法规的特定条件下从个体角度来保障不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

何智丽改换国籍成为其他国家人后,对原国籍国的过激言行和情感上的背叛行为是她个人认知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人格缺失上给她定论,在民族、国家的情感立场上说她是叛国者,可以在个体、群体、社会、民族、国家的情感上彻底否定她,甚至可以有其他行为。但我们无法在她出国前还没有叛国言行时就定她的罪,更无法在她不再是“中国人”的时候定她的罪,她已经不再是“中国人”。即便她是个民族的败类、忘本的畜生、人格的堕落者、道德的败坏者......但我们可以拒绝她,从个体角度,即便这是一个有着“跨国荣耀”的人,但她同时也背负着无法清白的“跨国评价”。

结语:谈这么一个我认为的人格堕落者其实没什么必要,但情感与法律还是应该有所区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避免相互混淆,为此写上一笔倒也是值得的。请国人别说我不给何面子,叫她一声何智丽是考虑其本为中国人,若以小山智丽来写,自有她的“国人”评价。只是就其问题客观谈一谈罢了。

2011年4月5日12点43分北大中文论坛/注册名:烈火的轻云
发表于 2011-4-6 0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改不改变国籍,祖国只有一个,对那些忘本的人从道德上批判,完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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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0: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态度,对那些心里没有祖国的人我岂会留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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