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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朋友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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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4 15: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我们相聚在这里是因为一段缘分。我们都希望在在这个小小的论坛和睦相处,在心灵的某个角落存放一点安宁和愉快。因此我们作出下面的提示只是为了您的方便,为了预防可能的疏忽,而绝不是为了惩诫任何过失。
02
您已经填写或打算填写您的资料,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请求您对自己介绍得更详细一些、更生动一些,以便我们更好地相处?您可以选择您喜欢的头像,您也可以上传您的头像。当然,由于空间资源总是有限的,上传头像文件限制在20KB以内,LB软件还限制头像尺寸不得超过110*110像素,此外您还可以设计您的个性签名——为了美观起见,我们诚恳地建议您宽高比例不要超过3:2或者更具体地说建议您按1:0.618处理。
03
我们期待着看见您的作品,无论是什么体裁题材。但是我们建议您发表主题帖子时最好在您的文档里写作,以免在发帖前由于微小的疏忽或系统故障使您前功尽弃。在您发表您的主题时,请选择相应的栏目以及注明是否转帖等。假如您需要直言不讳的意见或批评,请您作出说明,我们会按照您的要求请版主、总版主、庄主或者贵宾与您共同讨论,同时您也可以指定某版主、总版主、庄主和您一起讨论——事先声明:这些讨论只是切磋砥砺,他们的意见不一定是正确的。
关于栏目的分类,我想我们已经在各栏作了简单的介绍,如果我们没有说清楚,请您及时在相关栏目或者管理区提出。
04
或许我们应该说明,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我们不采用版主申请制度,而是根据发帖的数量和质量,在认证会员中推荐和聘请版主,在版主中聘请总版主。因此我们也就取消了实习期、副版主等可能会令人不快的规定,同时管理团队也不显得纷乱,只是版主、总版主、庄主三种,而他们,严格地说起来只是为朋友、为论坛服务的志愿者——论坛毕竟是给自己和他人制造愉快的地方,不需要象个衙门,您说对吗?
05
尽管我们不情愿出现下列情形,但我们仍然不得不声明:
① 本提示的对象不包括违背国家法律法令者;
② 本提示的对象不包括使用淫秽下流语言者;
③ 本提示的对象不包括未经同意散发广告者;
④ 本提示的对象不包括恶意攻击他人者;
——上述人员一经发觉,立即封杀,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发表于 2004-2-24 1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新朋友的提示

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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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4 18: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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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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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4 18: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新朋友的提示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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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7 20: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新朋友的提示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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