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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爱情与偶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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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6 01: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   《我心中的上帝S了》, 一诗帖在单位的局域网上,有网友说,我把爱情当作上帝,这个上帝必死无疑。并提出一个观点“爱情就是爱情,绝不是上帝,把爱情看作上帝,这个上帝必S无疑。 因为爱情是互相的、平等的,不是上帝与信徒的关系。”这个观念不容置疑,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我诗中所表达的上帝,爱情,而不是相爱。
网友的立论是相爱论。
    相爱,必须在建立在“两个人同等程度的相爱的人中”,即相爱人的是相互的平等的,而且这种爱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有同等的对爱的感受,或者是在权利义务、人格上的平等,这和我的观点是不相悖的,我是举手赞成的。
   但是,这个相爱论立论不适于对那种单恋、暗恋和爱的程度不同的恋,这几种情形是不能要求做到平等的,也不可能平等的。所以,相爱论中的同等的爱,平等的爱存在的范围很狭小,只我们想要获得爱的时候的一种一厢情愿的幻象,在实际的爱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我的朋友对我说过:爱她是幸福的、被她爱更幸福、一生和她永远相爱最幸福。 这就是爱的三个不同的境界,我朋友深刻地诠释了爱的真谛,这是爱在他心目中理智的反映。第一个境界中就不存在相爱,没有相爱,你和谁谈公平?周惠在她的爱情歌曲《约定》中也表述了“要好好的爱你,傻傻的爱你,不去计较公平不公平”说明爱情不能特别强调平等的,也足以证明,平等规则只有在相爱的人中有效。
    我的诗《我心中的上帝S了》中立论是爱情和偶像。
   爱情,其实是人类感情虚弱时的一种心理需求。培根说过:“当人心最软的时候,爱情最容易入侵。” 这种软有几种状态:“当人春风得意的时候,忘乎所以和处境窘困孤独,凄零的时候”,这时候人最容易向爱情求助。这种爱纯粹是自我心理的一种感受,最容易急于跳入爱情的火焰中。这种感觉取决于个人对感觉的敏感程度,就像有的人希望爱人,有的人希望被爱,有的人希望得到,有的人希望付出。这都是依赖于对事物的感受而产生的寄予人、寄予事、寄予情的认识和感知程度。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中的描写的主人公就是在虚弱的时候产生了一种变态的爱,爱上了他的好朋友,是一种同性间产生的爱,从本质上看,爱就是一种依赖。是一种主观上的东西,不涉及他人。就像人通常说的,你不爱我可以,不接受我可以,但我有爱你的权利,这就证明我的观念有一定道理,爱,是人个体心中一种情愫和感受,是内在的,主观的,别人无法替代的。
    偶像论,古罗马哲学家埃辟克拉斯说过“人生不过是个大舞台” 舞台上有无数个角色,有无数个可供崇拜的偶像,而爱情的舞台上,阶段性的要给自己确立一个偶像。我有个表妹是初中生,曾经把周杰伦作为偶像,他是城市的流浪儿,那种表现的漂零感让妹妹崇拜。在她心中周杰伦就是天神,我们谁都不能说周杰伦长得丑,妹妹把周杰伦的海报画,铺天盖地贴满了房间,耳朵里听得全是《爷爷泡的茶》,《龙拳》《东风破》等等。 可是,这个偶像很快就死了,南韩风刮来的时候,妹妹的偶像又变成了安七铉,满口的韩文歌,任周杰伦的海报坠落一地,也置若罔闻。
   这不能说妹妹是移情,只能说在妹妹心目中的偶像的感觉发生了变化,周杰伦这个曾经的上帝在妹妹心中已经死了。这时候,如果周杰伦再来谈公平,岂不是笑掉大牙,呵呵!!
   我的《我心中的上帝S了》一诗所表现的就是一个人类在寻找爱情,需找自己的过程中,不断地接近了你的物象,不断地看清了他,他没有了偶像的感觉,没有了你心目中渴求那种爱情的感觉,所以是偶像在你心中死了,是你的感受程度发生了变化,而非相爱理论中的公平,概念不同,大前提不同,所以推出的结论也不同。
   我的诗中所表现的还有一种迷茫,是对曾经的偶像的怀念,不甘心他已死,毕竟我还没有找到新的偶像,没有偶像的心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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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6 2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爱、爱情与偶像》[原创]

欢迎回来串门~~~
关于爱情,很单纯地复杂着。
发表于 2003-12-7 0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爱、爱情与偶像》[原创]

[这个贴子最后由花开无声在 2003/12/07 00:47am 第 1 次编辑]

有爱情吗?
相爱的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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