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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家庭的鸿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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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6: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完整家庭的鸿沟(原创)

因为新的婚姻法,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将不再是家庭共有资源,双方离婚时将拥有属于婚姻前和婚姻中的个人全部财产;但这不包括婚姻结晶——子女。为此我有个人的认识,见解如下——男女既有了婚姻就应该是浑然一体的一家人;一家人分出各自独立的财产,首先在法律上就将二合一的亲密感情分割开了,没有了合二为一的共同价值观,在分属财产上是对双方各自有好处的。男权者不要以为房权都是男性的,你不知道也有上门入赘的女婿吗,女性从来都不是男性的附属品,男性也从不是女性的附属品;但婚姻是神圣的将两个独立的个体结为整体的象征体和客观组合形式,与其说财产共享不如说是密不可分,因为婚姻的关系,因为即将孕育下一代的关系;然而这层道德和情感上的纽带被法律强行切隔开来,凡人即有私利观念,因为婚姻家庭的出现而放弃了个人私有,从而为家庭共享去奋斗努力,这不限制于某一方的男或女,而是双方共存的价值观。这层价值观如今被法律分隔成了各自独立的部分,也就是说婚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依旧两个独立的个体,而不再有家庭整体的价值观念,因为法律代为分隔了这层本该紧密的关系。这不仅仅是从法定程序上,从物质,从精神,从道德上都分隔了家庭完整的意识和价值观。

那么,两个独立的个体结合为各自独立的婚姻模式,在一张婚姻证书下生活着两个独立的个体,没有资源共合的价值认识,那么也就从根本上改变夫妻共同创业或共同创造价值的价值观,从精神上讲,这毫无疑问会伤害婚姻的完整性,从道德上讲,双方不再有信誉共享的家庭概念,那么也就等于直接纵容婚外情,间接在助长破坏家庭完整性的婚外行为,而不必再受任何道德和物质上的任何谴责和惩罚。从夫妻财产各自独立的角度上来看,这次的婚姻立法无疑旨在保护各自方的独有财产,而没有从人文价值上考虑夫妻和谐、婚姻完整。这样立法下的婚姻因为价值观念的各自独有,其结果很可能是恶终的。尤其对于完整家庭意志不坚定人士而言,婚外情必将直接浮出水面,藐视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和相互的信誉及责任感,那甚至是有法律保障的必将胜出,露水婚姻将成为非道德的合法模式。

我不知道立法人是否注意到婚姻家庭的本该完整性?不错,拥有个人的经济独立可以不必依赖于任何人或家庭,但这种立法无疑破坏了夫妻共同创造价值的认识和情感,未来的家庭必然是各自奋斗,互不相干的两个经济主体,那么女性生养后代将成为额外的负担,各种潜在危机必将影响婚姻结晶的出现,这对国家现时期或者是好事,生的越少社会负担越小,就业率就越高,但后继无人也是很容易发生出现的。我们的法律将完整的家庭分成了互不相干的独立个体,如果没有其他个人协议将法律条款淡薄或拒绝化,还会有更多的夫妻不再生育后代。这对我们的民族国家的未来都不会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婚姻道德将彻底成为一张一文不名的废纸!

婚姻不仅仅只是立法中的性生活法定享受模式,而是两个独立个体结为完整生活同体的包含“情感、道德、责任、共同的价值拥有(包括人文和物质的)......”等的组合形式。家庭同时担当着延续后代,保持一个民族或国家,一种文化或人种的持久生命力维持存在的必要资源。这样的婚姻法,无疑在里间夫妻感情和价值观,婚姻将成为什么?性的单一合法模式?还是生育机器的组成部分?不再有婚姻的完整价值观的家庭还能称之为家庭吗?

中秋节在未来可以取消了吧?婚姻的完整性已将不复存在,完整家庭的亲密感也将逐渐消失成为几将绝迹的珍贵记忆。未来还会有血浓于水的概念吗?儿女后代将成各自经济主体的首要累赘!而婚姻也将成为两个不能亲密无间的半块境片,家庭的中间永远有一道裂痕,永远有一道互不相干的鸿沟。

2011年9月30日9点25分读者网论坛/注册名:野鸟
发表于 2011-9-30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现在都怕了……
摔倒的木人扶
去扶的却都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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