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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11种网络词汇未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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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4: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粉丝”、“版主”这类的网络语言会不会遭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该办法并未提及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的网络语汇。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而在对该办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提出,让人看不懂的网络词汇已泛滥成灾,已对汉语的纯洁性造成很大的冲击,应该禁止。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对于网络词汇要以客观的眼光加以看待,有些网络词汇已变得约定俗成词汇,逐渐为大家所接受,一棍子打死也不现实。
     “粉丝”、“版主”等网络词汇虽未遭禁,并不表明公务机构、教育机构、出版机构等可随意用字。办法规定11种情形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1.公务用字;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3.汉语文出版物用字;4.影视屏幕用字;5.公共工作服务行业用字;6.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7.广告、招牌用字;8.商品包装、说明用字;9.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用字、人名用字;10.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用字;11.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发表于 2006-5-28 2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11种网络词汇未遭禁

  应该是“11个方面网络词汇未开禁”还必须规范使用
  体现对待社会发展的灵活态度~~~~~
发表于 2009-9-24 00: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文字本身也是社会发展的体现,几千年来,变化大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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